傳碳交易改採總量管制 環境部:尚未啟動 為長期規畫

碳費尚未開徵,但傳出環境部研擬改採總量管制與碳費雙軌並進。對此,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今天(12日)表示,目前並無相關討論,總量管制與交易是長遠規畫,現在仍在準備碳費開徵相關工作,7月5日將召開第四次碳費費率審議會。

因應歐盟將於2026年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向進口商徵收碳關稅,因此我國接軌國際,推動碳定價制度,採取碳費先行,向主要排碳大戶收取碳費,但傳出環境部正研擬「總量管制」下的碳交易制度,未來將與碳費雙軌並進,也就是訂定碳排總額上限,給予排碳戶免費配額,允許各企業彼此交易配額,碳權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透過市場力量驅動減碳。

對此,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12日上午受訪時表示,目前並無相關討論。他說:『(原音)目前環境部有關碳定價的部分,還是優先執行推動碳費徵收制度,那目前碳費制度的審議會預計在7月5號召開第四次的審議會,來討論各種不同的碳費徵收情形;那有關總量管制以及排放交易的部分,這個是屬於比較遠期的一個規劃,目前尚未啟動。』

黃偉鳴指出,目前世界共有75個國家實施碳定價制度,其中,總量管制交易與碳稅各占一半,並無外界所言哪個制度比較好;而台灣實施「碳費」制度,與許多國家的碳稅精神一致,如新加坡,兩者只是名稱不同,但皆是根據排放量收費。

黃偉鳴表示,國內對於碳費、碳稅的另一討論重點在於收費部門,指我國若實施碳稅,只能由財政部徵收,但實施碳稅的新加坡是由環境部門收費,因此在國際實務運作上並無外界所認為的如此壁壘分明;很多國家徵收碳稅後,也會指定款項用於減碳工作上,不一定因為是稅收便統收統支、統一運用不問用途。他強調,各國實施碳定價制度都會視推動與排放情況做一些限制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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