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防法改3階段修法 防疫物資徵用規定年底完成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8日電)因應疫情的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6月底退場,衛福部次長周志浩今天表示,傳染病防治法改3階段修法,以利趕退場前完成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規定,第2階段防疫物資徵用擬年底完成。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在行政院會聽取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衛福部表示,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行政院今天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這次傳染病防治法修正增訂第74條之1,將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於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期間內,仍得申請防疫補償,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權利。

據特別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補償對象包含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周志浩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第1階段修法僅提出1條修正草案,是選擇與民眾最有關係條文,希望與即將在6月底退場的特別條例銜接通過,原訂「傳染病防治法」分2階段修法改為3階段。

周志浩說,預計第2階段將修法20多個條例,包含醫療院所、長照機構感染事件採取措施、防疫物資、材料、儀器徵用相關規定,因為還需要時間討論,希望趕在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力拚今年下半年能得到支持通過。

周志浩表示,第3階段修法將討論社會意見不一致的議題,包含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等,需要等到凝聚共識再提出修法草案,因為真的很爭議,硬是在一個時間內提出不是好方式,「應該會在更之後會期。」(編輯:陳政偉)11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