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陸記者盯梢台灣政論節目 NCC:違規最高罰200萬並停播

媒體報導指稱中國大陸記者盯梢台灣政論節目,NCC表示,若違規最高罰200萬並停播。(圖:NCC臉書)
媒體報導指稱中國大陸記者盯梢台灣政論節目,NCC表示,若違規最高罰200萬並停播。(圖:NCC臉書)

媒體報導指稱國內某電視台所製播的政論節目,主題、談話腳本有中國大陸官方媒體新華社駐台記者高度參與,更直接在錄影棚盯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表示已經在了解中。NCC也發函給衛星電視公會,請與會員了解狀況,並提醒各頻道要自律,若違規屬實最高罰200萬並停播。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大陸國台辦在今年初陸續接觸台灣數家電視台,表達希望以「在大陸商業利益」為交換由電視台製作帶狀政論節目,新華社駐台記者更高度參與節目規劃、談話腳本高度,甚至在錄影棚現場盯梢,確認各環節都達到台辦要求,要發揮「以台制台」效果,該電視台駁斥「毫無根據,純屬杜撰。」

NCC回應,此事涉及兩岸議題,電台與內容事務處也相當關心,已在了解中,也發函給衛星電視公會請與會員了解狀況並提醒各頻道自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提及,製播新聞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的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應建立自律規範機制,若發現節目受到外界指揮可能違反自律規範,可請業者自律。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指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若有違反,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25日指稱,電視台內部狀況不清楚,但是有任何的類似或其他的行為都應該由司法機關、執法的機關來處理。這個案子可看得出NCC的重要性,希望NCC的人事同意權能夠盡快在立法院通過,讓NCC這個專業獨立機關能夠去做它應有的業務,這樣對於NCC的業務主管下的所有的單位才能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