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禁用PLA難達源頭減量,環保署應引導「重複使用」

環保署日前預告,將從8月起8大類管制對象不可再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如PLA)免洗餐具。綠色和平2021曾發佈《破解「生物可分解塑膠」:生產,使用與環境衝擊》研究報告,彙整生物可分解塑膠的生產、使用與環境衝擊五大問題,不應放任生物可分解塑膠進入市場。今環保署提出修正,是減塑政策正確的一步。

但環保署禁止PLA目前只用於免洗餐具,仍允許其他業者以PLA作為限塑後之替代材質,如一次性塑膠吸管,及量販店、超級市場裡普遍使用的生鮮類免洗托盤與包裝盒,環保署應盡快針對相關辦法進行修正。另綠色和平也建議,除了全面禁止PLA,必須提出更多「重複使用」政策方向指引,才能夠達到真正源頭減量。

根據統計,氾濫的塑膠食品包裝才是最大類的海洋廢棄物,為了減少持續增加的包裝垃圾,歐盟去年修正的包裝法案原文出處
EC proposes revisions to packaging and waste legislatio
n
,規定販賣業者在2030年前必須提供一定比例的重複使用包裝,例如非酒精飲料需有10%、外帶冷熱飲需有20%、餐廳以及咖啡店需有10%... 等。近年的國際報告原文出處
2021 Realising Reuse Final report
,更指出,重複使用的系統與一次性包裝相比,可以帶來更少的環境衝擊以及更高的經濟效益。

第二,環保署應加速淘汰連鎖業者內用各類型免洗餐具,引入提供環保餐具的政策,例如法國就從2023年開始禁止連鎖速食店禁用所有免洗餐具,麥當勞薯條盒、飲料杯、漢堡盒都使用可重複使用的容器,預計一年可減少10,000 噸垃圾;德國也正在研議新的法規,所有販賣外帶食品或咖啡商家需提供消費者重複使用容器。目前臺灣開放連鎖速食店及超商在內用時,能使用「紙類」免洗餐具 ,例如在麥當勞、肯德基用餐或是在7-Eleven 以及全家喝咖啡所用的紙餐具,其實大部份仍有塑膠成份。

去年綠色和平與成大團隊共同調查,發現臺灣每年超市量販店前十大類商品,製造至少36億件、約3萬噸塑膠垃圾,環保署除禁用PLA外,應積極向歐盟法規學習,訂定重複使用目標。從源頭徹底管理,建立重複使用模式,根本性解決塑膠問題。

※原文刊載於自由時報 減塑,應政策引導「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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