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入籍 須具備3條件

中國時報【洪凱音╱台北報導】

總統府資政陳博志憂心政府推僑外生留台數年可入籍的政策,讓一些辦不好的學校,從賣文憑變成賣身分證;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表示,研擬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及配套措施時,已特別留意到相關議題,草案規範僑外生留台必須具備3條件、且缺一不可,強調不是來台念書者均可留下來。

首先,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僑外生,必須符合4萬1393元以上的薪資水準,若是中階社福人力(健康照顧人員)薪資可降至3萬2千元,其次,要具備政府認可的專業證照或證明,最後,由雇主提出申請;高仙桂表示,簡單來說,僑外生必須具備專業,且有雇主願意付薪水、幫忙申請,才有機會留下來,不會有賤賣身分證的問題。

此外,僑外生獲准留台工作後,據目前的草案,須工作滿7年、且符合一定條件後才能取得永久居留資格,高仙桂表示,留用的僑外生,必須是我國產業所需要且欠缺的技術人力,例如,服務業或餐飲業,就不在留台產業範圍內。

對於陳博志的擔憂,高仙桂表示,陳博志的提醒出於好意,國發會將虛心接受;在新經濟移民法上路前,國發會陸續舉辦3場座談會,邀請工商界、勞團以及學者專家參與討論,高仙桂承諾,會參考各方意見,將相關條文修改至最完善,預計10月上旬才送交行政院,再由立法院審查、通過。

配合新經濟移民法的推動,政府相關部會將招收重點放在新南向國家,官員解釋,日本、韓國等東亞僑外生也適用,只是先進國家僑外生,來台多從事白領、高階工作,新南向國家較符合中階技術人才,至於大陸學生留台工作則適用兩岸條例。

針對企業所需人才,國發會表示,將開設訓練專班,並擴增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及僑生技職專班學生等,確保來台僑外生所學的專業,符合產業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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