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銀併購案 6股東各判賠花旗280萬美元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10年前併購案,今年判舊股東賠錢。遠雄人壽21日公告接獲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仲裁結果,當年華僑銀行6大股東必須給付花旗銀行1,287萬美元,連同利息及仲裁費用等,每一股東需支付280萬美元(約新台幣8,512萬元)。 2007年花旗銀行以每股11.62元、總價約141億元的價格,併購華僑銀行,也就是今日的花旗(台灣)銀,但事後花旗銀發現僑銀先前銷售連動債商品,有不合乎法令情事,遭到消費者求償,因此花旗銀轉而向當時僑銀股東求償。 此案經過多年的國際仲裁,本月有結果,即6大股東需支付花旗銀賠償金額共1,287萬美元,且從2013年開始計算1.2662%利息及仲裁費用,共約新台幣5.1億元,由6大股東均分。 相關人士透露,僑銀6大股東即包括當時占最多股份的寶碩財務科技、寶來證券(現為元大證券)及已故寶來總裁白文正,及當時白文正找來的投資人如遠雄人壽、西華飯店、紐約人壽(現為元大人壽)等,但具體名單花旗銀行以有保密協定等,不願證實,只有遠雄人壽公告相關金額,且表示會在今年上半年認列損失。 遠雄人壽表示,這項仲裁結果是因為花旗銀行認為華僑銀行在併購完成前,所銷售的連動債商品有許多違反法令的行為,以致花旗銀行在併購後,遭受來自客戶的大量客訴及賠償請求,因此花旗銀行依股權協議書的約定,向僑銀當時的主要股東求償。 這項仲裁案進行約4年多,仲裁庭在英國時間106年8月18日認定僑銀6大主要股東需連帶給付花旗銀行,每一股東平均約需分攤280萬美元,遠雄人壽表示,已委請法律顧問研商後續因應措施,釐清連帶債務人間的責任分擔歸屬,以減輕衝擊,此案還需向台灣法院聲請承認後,才能在台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