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非法外勞 擬以人頭裁罰
現行雇主若僱用非法外勞,不管僱用的非法外勞的人數,都是裁罰新台幣十五萬元至七十五萬元,但因嚇阻效果有限,因此勞動部擬修法,未來將以人頭計算,也就是聘僱十名非法外勞,最低可處一五○萬元罰鍰。 為了因應實務需求,周延就業服務業務及外國人聘僱管理,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就業服務法」,修正多條法律,希望可以更加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由於現行聘僱非法外勞是以「案」計算罰則,雇主聘僱一名非法外勞跟聘僱十名非法外勞,都是裁罰十五萬元至七十五萬元,嚇阻雇主聘僱非法外勞的效果有限,因此才打算修法,改由「人頭」計算。 薛鑑忠說,也就是說未來若雇主聘僱十名外勞,就可處一五○萬元至七五○萬元罰鍰,聘僱廿名外勞則可處三百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罰鍰,並以此類推,希望可以達到嚇阻雇主聘僱非法外勞的效果。 【中央社台北一日電】許多外籍勞工雇主,因擔心外勞逃跑,會讓外勞簽署同意書,同意雇主保管外勞護照等身分證件,但此舉恐危害外勞權益。勞動部擬修法,明定未來若無正當理由,雇主不得留置其護照。 為了因應實務需求,周延就業服務業務及外國人聘僱管理,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就業服務法」,修正多條法律,希望可以更加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明定若無正當理由,不得留置外勞護照等身份證件。 薛鑑忠說,目前法條中是「不得扣留」,因此實務上許多雇主擔心外勞逃跑,便會要求外勞簽署同意書,由雇主或仲介代為保管護照等身分證件。但此舉恐危害外勞權益,因此將修正為「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文件、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但有正當事由暫予留置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未來若無正當理由,即使外勞簽署同意書,雇主或仲介都不得留置外勞的護照。薛鑑忠指出,若雇主違反除了會取消其申請資格外,還會裁罰六萬元到卅萬元。 除此之外,薛鑑忠說,仲介若對外籍勞工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將處新台幣卅萬元到一五○萬元並廢止仲介公司的許可。 而仲介知道外勞被雇主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卻沒有在廿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也將裁罰六萬元到卅萬元。 而若是雇主、被看護人等對外勞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薛鑑忠表示,此次修法也把管制雇主不得申請外勞時程延長為二至五年,累犯者則終身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