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14歲表弟處理百萬選舉資金 加州市議員遭罰

(中央社記者周世惠舊金山11日專電)加州政治監督機構調查一位市議員幾年前僱用14歲表弟處理選舉資金,經手超過新台幣百萬元現金存款,這位市議員被罰款,而未成年者能否擔任選務要職成為修法重點。

加州公平政治實施委員會(Fair Political Practices Commission)今年5月對舊金山灣區米爾皮塔斯市(Milpitas)越南裔市議員潘玉山(Anthony Phan)多項競選違規開罰1萬5000美元(約新台幣45萬元),其中一項是他在2016年競選活動中,僱用青少年的表弟擔任競選司庫(campaign treasurer)。

調查發現,潘玉山把一筆4萬3000美元(約新台幣129萬元)現金裝在一個耐吉(Nike)球鞋盒,交給當時14歲的表弟存進銀行的競選活動帳戶,最後這筆款項申報不實。

加州公平政治實施委員會發言人維爾倫加(Jay Wierenga)表示,過去從未遇到這種狀況,一般認定人們應該到某個年齡才能承擔某些責任,社會上一般不會去訓練13、14歲的青少年來做這些競選工作。

2016年潘玉山首次參選米爾皮塔斯市議員時22歲、大學剛畢業,是美國最年輕的民選官員之一。2020年他連任成功。米爾皮塔斯在舊金山灣區東南側,人口約6萬多。

潘玉山之前被媒體問及為何聘用未成年的表弟時,表示想給予「珍貴的競選經驗」,但他承認這是個錯誤,強調不會再犯。

加州法律規定想要刺青、買樂透彩券、甚至申請量販超市好市多(Costco)會員,都必須到達18歲的成年門檻。不過,加州沒有限制兒童到青春期的「小大人」不能在政治競選活動中擔任重要職位。這起市議員僱用未成年表弟擔任競選司庫一事,可能會對相關法規帶來改變。

加州「信使新聞」(The Mercury News)今天報導,加州公平政治實施委員會在考慮一項新規定,禁止未成年人擔任競選活動中的財務主管、公眾溝通或競選策士等可能對競選資金負法律責任的要職,新規定可能在今年秋天表決。這項新規定將適用在所有從地方到州層級的政治競選活動,但不阻止未成年者擔任選務活動中較初階的職務。

加州公平政治實施委員會是由5人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於1974年「政治改革法」通過後成立,確保公職人員在政府決策過程中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行事,除提高政府透明度,同時規範競選資金、遊說活動和政治道德規範等,以加強公眾對政治制度的信任。

加州公平政治實施委員會表示,很難為了競選中的不當行為來對未成年人開罰,由於這位市議員的表弟當時14歲,因此委員會沒有採取行動。

以「透明政府」為宗旨的非營利團體加州同道會(California Common Cause)成員麥莫里斯(Sean McMorris)贊成這項提案,認為限縮相關規定才能避免法律上的模糊。

麥莫里斯說,「未成年者就不該被放在那個位子」,因為如果法律有漏洞,就會有人去鑽,例如有人會說,「我只是讓我的15歲姪女擔任司庫,但因為她未成年,因此可以免責」。他認為「擔任司庫就應該要負責」。

27歲的加州議會議員李天明(Alex Lee)則有不同的看法,擔憂擬議中的新規定可能會對年輕人參與競選活動產生不利的寒蟬效應。

曾任加州公平政治實施委員會主席的法學教授芮維爾(Ann Ravel)認為,考量一個人能否出任競選職位的最關鍵決定因素在於是否孰悉選舉法規,而非年齡。

她說,14歲也許太年輕,但那不是重點。因為也可能碰上能力不足的成年人。(編輯:郭中翰)11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