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力詐貸案陳武雄通緝 二審判負責人3年8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經營連鎖加油站的台灣優力公司9年前爆發詐貸案,謝姓負責人與前國策顧問陳武雄涉以增資不實等向銀行詐貸18億元。一審判謝男4年2月,陳男遭通緝。二審今天改判謝男3年8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考量謝姓負責人偵查中自白犯行,且因其供述而查獲陳武雄犯行,以及他在本案未獲取犯罪所得,還有本件繫屬一審至今逾8年尚未判決確定,適用速審法減刑,今天改判謝3年8月徒刑,同案5名被告遭判1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刑期,其中1人獲緩刑,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檢調接獲線報,指稱原有資本額6億元的優力連鎖加油站,疑似經營不善,涉嫌利用增資不實和假交易方式,向8家銀行成功詐取貸款18億元。檢調於民國102年發動搜索約談行動。

新北地檢署於103年5月間偵結,起訴陳武雄及台灣優力謝姓負責人、2名主管及協助假增資的3名共犯。陳武雄當時表示無辜,強調沒有涉入詐貸,是台灣優力經營團隊找錯參股對象,找到禿鷹集團的後果。

檢方起訴指出,台灣優力公司於99年間因經營困窘,又負擔過重債務,於是由前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武雄出面處理增資計畫,騙取銀行團鉅額款項,以便協助公司度過財務危機。

檢方起訴表示,公司高層為了符合主辦聯貸案的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要求,在99年底前必須完成增資4億元,且淨值不得低於6億元等改善財務結構計畫,先向民間金主借款約4.5億元後,再存入博輝光電及翔揚整合行銷兩家公司帳戶。

隨後再將資金轉成以博輝及翔揚公司參與增資方式,取得存款證明後隨即返還,接著持股東繳款明細,向經濟部聲請台灣優力增資變更登記,使得優力公司在100年3月間,順利取得核撥18億元的貸款。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武雄逃匿遭通緝,謝姓負責人等被告當中有部分人員坦承犯行,指稱詐貸過程都有向陳武雄報告。

一審107年8月底宣判,謝姓負責人被依銀行法之詐欺取財罪,判處4年2月,其他同案5名被告被判1年10月至4年不等刑期。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