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力特減資約47.74% 新股12月27日上市

【時報-台北電】力特(3051)茲依據公司110年8月27日11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19日台證上一字第1101805609號同意申報生效,現擬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訂定本作業計畫。減資基準日為110年10月25日。

力特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原實收資本額32億5332萬3960元,發行3億2533萬2396股,減資15億5332萬3960元,銷除1億5533萬2396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減資比例百分之47.74575,即每仟股換發522.5425股。

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之日期110年12月16日,最後過戶日110年12月19日,暫停上市交易期間自110年12月16日至110年12月24日止,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12月20日至110年12月24日止,減資換票基準日110年12月24日,新股票換發及買賣日期110年12月27日,停止過戶期間為12月20日至12月24日。(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