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設置達一定規模或涉敏感區應環評 預計7月預告年底上路

太陽光電發展爭議多,環境部長薛富盛今天(21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表示,正在修訂太陽光電環評認定標準,將納入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設置容量以上的開發案,也將加嚴管制太陽光電設置所涉環境敏感區位,並評估納入山坡地、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地等,相關規定預計7月預告,12月底完成修法公布。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1日安排環境部長薛富盛、經濟部、農業部、國發會、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專題報告「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並備詢。

環境部長薛富盛表示,統計2016年至今年2月環境部共完成47件再生能源開發行為審查,其中離岸風電40件、陸域風力發電6件、地熱發電1件;由於太陽光電相較於其他能源開發,營運期間並無空氣、水、廢棄物等污染,且除役後較容易恢復原土地功能,對環境影響較小,因此僅將重要濕地納入應實施環評規範。

薛富盛指出,由於過去一段時間收到民間團體、企業、環評委員等各界反映,因此環境部將修正太陽光電環評認定標準,主要修正有兩大方向,一個是納入光電業者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設置容量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另一個則是加嚴管制太陽光電設置所涉環境敏感區位。他說:『(原音)我們希望能夠來加嚴管制太陽光電設置裡面所涉及的環境敏感區位,同時也納入包括山坡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的自然保護環境等區位。』

對於何謂「一定設置容量」?薛富盛說,環境部盤點國外法規,其中日本規範太陽光電開發規模達4萬瓩(kW)以上應實施環評,環境部會再陸續蒐集各界意見,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預計7月底預告,預告60天後會再召開草案研商會議,希望在12月底前完成修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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