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回戶籍地 政院通過「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行政院會通過「全國公投不在籍投票法」,未來民眾可申請移轉投票,不需回到戶籍地投下公投票。(圖:資料照)
行政院會通過「全國公投不在籍投票法」,未來民眾可申請移轉投票,不需回到戶籍地投下公投票。(圖:資料照)

行政院今天(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民眾可以在公投時申請移轉投票,就可以不需回到戶籍地投票。中選會表示,推動不在籍投票採取「先公投,後選舉」主要是考量選務安定性和社會的信任基礎,可以作為日後辦理選務時的參考依據。

「不在籍投票」在今年選前選後都成為熱門話題,也被國民黨立委視為新國會推動改革的政見之一,行政院會今天再一次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根據草案條文,公投不在籍投票採取申請制,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等2種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 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透過網路系統提出。申請期限最發布公告日起到投票日前60天為止。

中選會指出,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在投票日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或者可能影響到投票意願的情形,中選會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推動在全國性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投票參政權,確保行使公投權的積極作用。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推動不在籍投票採取「先公投,後選舉」主要是考量選務安定性和社會的信任基礎,如果從公投先實施,可以作為日後辦理選務時的參考依據。

行政院在2021年就曾經通過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的草案,不過立法院並未在上一屆立委任內完成立法,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行政院今天再次提出立法草案。(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