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繼承老媽股票 爽領150萬股利!少做1事…下場不妙了
王媽媽身故後遺留了A公司股票,她的兒子王先生於三年後辦理過戶承繼,並領取了這段期間A公司配發的股利共計150 萬元。然而,王先生疏忽了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致使國稅局追討補稅22萬元。國稅局強調,繼承人所獲取的股利收入,並非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而應歸類為營利所得,因此必須申報綜所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先生的母親於2014年間死亡,他繼承其母親的遺產,包含了A公司的股票。該公司在2015至2018年期間皆分配了股利(包含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然而,王先生與其他繼承人對於股利的分配協議未能達成共識,直到2019年,才備齊股利分配同意書等文件資料,並前往A公司的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登記與領取手續。
王先生因此獲得了150 萬元的股利,但他在申報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漏報了這筆營利所得,國稅局發現後,將這筆所得併入王先生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核定應補稅額為22萬元。
國稅局表示,繼承後取得公司的股利,並非被繼承人的遺產,而是屬於繼承人的營利所得,應以股票股利過戶或現金股利領取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也提醒,家人過世後,倘若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未能及時處理股票相關事宜,可能影響遺產稅的計算與繳納,甚至造成遺產價值的損失。
他提到,此前曾有案例,一位民眾在其父親過世後,因遲延處理遺產稅問題,導致執行署在變賣其父親持有的股票時,恰逢股價從高點滑落至低點,造成遺產價值的減損。因此,及時處理遺產中的股票事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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