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再升級!衛福部將永久公布違法者姓名

衛福部社家署表示,違法兒少權法第49條者,未來除了各地方自行在相關網站公布姓名,也要同步在兒童權利公約網站上永久公告。    圖:衛福部保護司/提供(資料照)
衛福部社家署表示,違法兒少權法第49條者,未來除了各地方自行在相關網站公布姓名,也要同步在兒童權利公約網站上永久公告。 圖:衛福部保護司/提供(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立法委員陳培瑜與同仁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指出在兒童及少年可能遭受不當對待的事件曝光後,發現各地方政府對於處理機制並不一致,有時甚至出現資訊下架的情形,使得家長無法有效進行資訊查詢。對此,衛福部社家署回應表示,在4月底的會議之後,已經與各縣市進行了溝通,目前除了各自在地方政府網站上公告資訊外,還必須在「兒童權利公約網站」上統一並永久公布相關信息,以保障兒童權益。

根據兒少權法第49條,對於任何形式的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從事對健康有害的活動或欺詐行為,一旦被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第97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建立一個裁罰記錄檔案。這個檔案將供政府部門及經中央政府授權的機構、法人或團體進行查閱。然而,陳培瑜等人在記者會上提出,由於各地方政府在執行上缺乏一致性,這可能會妨礙家長進行相關資訊的查詢。

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表示,相關事項已於4月底開會、5月初將提供會議記錄給各縣市,依照兒少法處罰過的案件,有些依法要公告違規行為人的姓名,原定各縣市會在自己的網站公告;但和各縣市討論後,未來除了各地方自行在相關網站公布外,也要同步在兒童權利公約網站公告,統一後就不會有縣市不一致問題。

周道君指出,目前要求各縣市政府進行處分後,一個月內縣市政府要直接在網路上登錄,後續在網站上公開,而公告後也會一直放在網站上。是否會有一定期限?會再討論是否參考教育部規定,因為教育法規上對於這類公告姓名的處罰,法律有授權教育部訂定規範,未來在衛福法規是否要做類似處理,會在立法是否修正時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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