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安置兩年內返家或自立,為何可能是「好心做壞事」?

文:陳旺德(CCSA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研發組長)

台灣兒童及少年「家外安置」是兒少保護福利服務輸送系統的最後一道防線。目的在於保護兒少免於遭家內暴力、性侵、亂倫,或遺棄、家庭變故等多重議題的身心創傷,使暫時安置於評估安全妥適之成長環境(如寄養家庭、安置機構或團體家庭),待原生家庭風險因素有效排除,冀望能儘早順利返家。

原本立意確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呼籲「家庭是兒少最適成長環境」的精神。然而,兒少安置服務體系的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衛福部社家署)2023年於「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書面考核指標」(簡稱社福考核指標)增訂「積極協助安置兒少返家或自立」一項關鍵成效指標,並以「安置期間少於兩年之佔比多寡」為權衡優適標準,促使各縣市社會局(處)安置服務的主責社工積極朝向以「安置兩年內兒少,儘早使其返家與結案」為個案處遇策略。

負責照顧兒少的無數安置機構之一線社工、生活輔導員、保育員及機構主管紛紛對兒少返家後的處境深表憂心,直指政府政策缺乏完善配套、流於數字效益。他們提供不少案例,指稱兒少返家後再次進入社福、甚至司法系統的現況,認為家庭評估和處遇時間不足與成效不彰,均有違CRC強調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事實上,台灣自從2017、2022年分別接受國際兒權委員審查二次國家報告,兒權委員針對當前「替代性照顧」體系都建議政府發展全面性「去機構化」政策,其中,包括:有效措施預防兒少不必要的安置。我國政府推動的「有效把關措施」,除了前揭社福考核指標,依據陳旺德(2022)的碩論研究,還透過補助政策誘導安置機構減少床位數,例如:規範安置機構若要申請專業服務費,實際安置人數至少佔核定床位數一半以上,而隨著少子化和促進返家,成為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兒少家外安置政策主流,不少安置機構因此漸進申請降低核定床位,影響原有照顧規模、現實需求及資源分配。

長期關注、倡議兒少安置機構體系之福利服務發展,與安置兒少最佳利益的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簡稱CCSA)創辦人暨秘書長——洪錦芳,近年走訪全台多處安置機構、與主管交流請益的過程均發現,機構收容數有大幅下降趨勢。例如知名中大型育幼院原收容80床,現在只有28名院童;衛福部旗下大型機構目前僅有110名院童(與既往150-180名院童大有差距);中型機構收容約15-30位;小型不滿10位兒少,異於往常。

然而,檢閱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簡稱保護司)統計處的「兒少保護受理案件及開案人數」則發現,2022年提供後續處遇服務為4萬0360人,是有統計以來最高,其中最有可能採取安置手段的保護服務也有1萬1950人,數量居第二,僅次於2020年(1萬2610人)。而占「保護安置」後送服務大宗的安置機構,安置數量卻大幅銳減、寄養家庭的安置數量也僅微幅提升、親屬寄養和團體家庭之服務量能更未取代前二者。

我們非常好奇降低的人數,是已讓不需安置的兒少全數返家?還是凸顯安置預算與資源不足?尚待商榷,又數據背後的算式為何?顯然,均無法透過官方提供的資料獲得充分解釋。

我們姑且相信許多兒少在縣市政府社工安排短期安置服務後,由於原生家庭風險已排除或可因應,回到原生家庭;但最令安置單位廣泛擔心的是,孩子返家真能過著基本安全和健康的生活嗎?依據CCSA調查,一些安置兒少返家獨留家中、疏忽盥洗吃飯、作息紊亂、就學曠課或中輟、流連街頭或不良場所、接觸幫派,未成年懷孕、成為年輕父母等,有些兒少再次回到社福系統,或進入感化系統,有些兒少深陷不法糾紛,甚或意外身故。

根據陳旺德(2022)訪談安置機構工作人員針對安置兒少倉促返家後的案例:

我記得有一個蠻心痛的案子,她國小返家,結果國二就懷孕了,然後整個國中就是一直不停地逃學,也被通報好幾次。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她現在應該是高一,但她現已投入職場。她(在育幼院時)國小真的還算蠻不錯、蠻好的一個孩子。可是後來他返家跟他家裡面的人發生衝突。開始逃家、住男朋友家,然後就懷孕,那懷孕後家裡面的人就帶她去拿掉小孩。

無數未成年返家的少年,其令人心痛惋惜的景象是安置後續追蹤、自立生活、家庭處遇個管社工服務過程常要面對和處理的議題,凸顯當前安置返家的處遇,亟待政策全面檢討與積極改善。

另外,前揭社福考核指標提及「積極自立」選項。CCSA目前承辦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的「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對此深有感觸。一線社工常分享轉介的離院生僅15歲、甫自國中畢業,或自立準備薄弱,不足因應社區自立生活所需,但縣市政府主責社工往往認為可藉自立服務歷程俱足能力。

然而,當兒少返家政策與自立成效指標訂為安置兩年之內,無家可返的少年連在安置系統養成自立能力的機會都喪失,原可安置到高中畢業或在機構進行就業準備培訓,反而導致15歲就結束安置到社區自立生活的結果。此與自立社工普遍的處遇目標、提供的服務量能、密集度、個案本身的挫折忍受力等都存在不小落差。

社工接手個案,期待身心狀態能在社區租屋,或轉銜入住CCSA自立宿舍,繼而規劃獨立生活與生涯發展。15歲以上未滿16歲童工受限法律,多輔導復學、升學;滿18歲青年,若未能依靠讀書領取獎助學金或成功獲得社會救助,往往倉促入職,由於低學歷,就業選擇少,求職屢屢碰壁,從事高勞力、低薪產業。缺乏家庭、社區資源支持的青少年,工作斷斷續續、入不敷出,租房、生活開銷是巨大壓力,社工需要陪伴少年建立內在心理能量。

換句話說,當安置或返家等社福系統未能完善接住失家兒少,他們的自立生活如履薄冰,遑論臨界心智障礙、多重身心疾患的個案,他們還需有社工督促按時服藥就診,協助改善其生活空間布局、生活方式。由此可知,過早自立,生活雪上加霜。

既然缺乏完善返家、自立評估與處遇的兒少面臨極大生存挑戰,為何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家防中心的社工仍讓失家兒少走上這條路呢?仔細了解才發現,主責社工也有其處境的為難。首先,若以台北市為例,2022年全年通報案件有4414件,每月平均368件,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台北家防)約莫35位社工專責兒保個案調查、訪視等一線工作,平均每人每月原在案個管外,還要新增11調查案,往往是整個家庭系統都要服務,業務龐雜。

況且無論政府或委辦民間單位,都面臨社工流動、招聘不易、不足,導致主責案量偏高,且在強調經濟效益、服務效能的社福系統,尚需應付各種評鑑、會議、研習、考績等,只能順應制定的關鍵成效指標,無法細膩折衝於政策與實務的困境、專注個別化培力兒少返家或自立的能力,並據此嚴謹評估兒少繼續安置或返家、社區自立,以符合其最佳利益。

再者,評估安置兒少適否返家,考量面向龐雜,耗費人力成本。CCSA承接台北家防委辦「兒童少年保護及政府監護個案家庭追蹤服務方案(中正/萬華區)」,社工督導分享:返家評估除需諮詢孩子的意願,也應考量案家經濟、心理及生活照顧等層面準備與能力。有個案家長在社工安排「漸進式返家」(即透過每週或每月家人會面,或返家逐漸適應,有需要時提供額外支持性服務)過程,因居家空間狹窄,接孩子暫住一兩天可勉強睡客廳或地板,容忍不舒服,但長期同住時,家人張羅適宜居所耗費不貲,返家的親職熟悉感、安全感,兒少調整於安置機構、寄養家庭的作息方式等均令親子雙方深感壓力。

不少家長以孩子返家需自求多福(靠自己適應),缺乏教養認知、能力、經驗,難以改善家庭環境回應兒少發展的需求,而正值青春期、或有身心議題的孩子,親子間易存在衝突、挫折、疲憊或疏離。更甚者,返家兒少成為原生家庭手足的替代父母,被照顧的需求未滿足,更未準備好,成為照顧者。

事實上,台灣針對兒少保護及家庭處遇工作,保護服務司已制定「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和「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評估決策模式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具體說明兒少家庭處遇計畫流程、安置及家庭重整服務原則、安置後返家追蹤事項、結案評估注意事項。其中評估家庭重整,涵蓋兒少及家庭安全、家庭功能、返家準備等。

返家準備則包括家庭處遇(家庭重整)服務計畫完成度、法律議題的解決、安置期間親子會面互動、試行漸進式返家達成度、兒少和家長對返家的意願及態度,另有加強兒少與家長之間的情感互動修復、修復程度評估、兒少有否保護能力或家庭有否保護因子等。

顯見,相關政策和制度相對完善。只是各面向指標的評估、輔導、跨系統溝通、協調、合作,由於社工異動頻仍、招募不足、專業培訓落差、實務情境多元複雜等因素,致使一線社工傾向依據考核指標行事,未能完整洞見依規行事背後忽略的非預期負面影響,終與CRC的兒少最佳利益精神背道而馳。

無可諱言,不少安置兒少到了青春期渴望自由的生活、人際互動及發展親密關係。筆者過去曾在安置機構生活了13年,高中階段常因機構管理議題和工作人員、同儕衝突,日夜都為此憤怒難過,離院常成為心中深切渴望。CCSA自立社工也常服務因不滿機構管理而逃院的少年。只是離院返家或自立生活所帶來的壓力與挑戰,往往並非年少所能想像和承擔,過程中都得依靠善心貴人的幫助,始能免於落入困境或險境。然而,從兒少的觀點,安置場域的教養與管理議題,也很需要在討論返家或自立的過程中被充分傾聽與重視,並思考具體改善方針。

綜上所述,我們想要呼籲的是:政府應立基於證據為本(evidence-based)的「兒少權利影響評估」,重新審視當前的「社福考核指標」,並積極排除阻礙兒少家庭處遇系統和服務的關鍵路障。再者,各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單位的一線工作者、主管、兒少、兒少的家庭成員、重要他人都應納入返家決策會議參與成員的邀約名單,並具體落實「團隊決策模式」(team decision-making),讓返家或自立真正成為有利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的關鍵決策。

我們認為評估「是否返家或自立」應與「是否安置」同樣謹慎,因此等重大決策都會使兒少面臨分離焦慮和各種適應環境的創傷反應。團隊決策過程需考量安置兒少本身的適應能力、發展階段任務、個別化照顧需求,並為評估原生家庭有否充分教養職能、軟硬體環境準備。若無法返家個案需接受自立生活適應服務也得嚴謹評估,兒少進入社區自立前應有完善自立生活準備,宜在兩年家庭重整處遇無效時,更積極進行自立準備,而非兩年無法返家仍結束安置轉自立服務。

即使為讓兒少能受穩定且妥適的照顧而繼續安置,尚有許多措施可協助其與原生親屬間情感維繫,如定期會面、漸進式返家、親子諮商建構正向互動關係等。待兒少具備充足自立能力後,再依其意願評估是否與原生家庭共同生活或維持何種程度之互動關係,我們認為此乃維護兒少最佳利益決策中負責任的處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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