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險規劃 破除61.5萬迷思

兒童保險規劃 破除61.5萬迷思
兒童保險規劃 破除61.5萬迷思

文●編輯部

每當天災人禍發生,只要牽涉到兒童死亡,保險如何給付就會被拿出來討論;萬一發生虐童事件,兒童保險的身故給付,更常引發是否會誘發道德危險的爭議。也因此,兒童保險死亡給付的法源《保險法》一○七條,過去三十年就反覆修了六次,即使法條修來修去,業者作業改來改去,相關問題仍層出不窮,談到孩子的保險,很多爸爸媽媽更是霧裡看花。

正值四月四日(兒童節)全國保險日,電視節目【健康保險大家談】特別邀請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林姿婷、金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蔡火炎及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副總經理凃薏如三位保險產官學,分享兒童保險如何破除六一.五萬的迷思、幫孩子買保險要注意什麼?孩子的保險又該如何規劃?

一○七條三十年改了六次

六一.五萬元 怎麼來的?

前一段時間,關於孩子的保險,各報章媒體不斷報導六一.五萬,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數字?這數字背後代表的意思為何?「這要從《保險法》一○七條的修訂講起,」蔡火炎說,《保險法》一○七條在二○二○年六月十日公布修正,修正的部分有兩項,第一項是規定以未滿十五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除了喪葬費用的給付外,其餘的死亡給付要在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才發生效力;第二項又規定,喪葬費用保險金是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而目前財政部公告的喪葬費用扣除額是一二三萬元,一半就是六一.五萬元。

由於《保險法》一○七條涉及未成年人的身故,常引起各方關注,尤其在發生虐童或兒童死亡等事件時,一○七條更常被檢討,也因此多次修正,但總在該不該賠、賠多少之間打轉。對此,蔡火炎表示,的確在過去的三十年期間《保險法》一○七條就修了六次之多,不過每次的修訂都是因為有一些社會事件的觸發,最近這次修訂最大重點在於兼顧人性尊嚴與道德危險的防範。在二○二○年六月修正之前,法條並沒有喪葬費用的設計,孩子身故只是退還所繳保費再加計一點利息,沒有考量到人性尊嚴,所以這次修法就將身故保障納入但設有限額規定,「這是在全有與全無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的折衷做法。」

對於這次《保險法》一○七條的修訂,能否兼顧避免誘發道德危險與減輕父母孩子喪葬費用的負擔?林姿婷認為,不管法條怎麼修,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能從孩子死亡事件上獲得財務上的利益,「這個原則一定要堅守。」她強調,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也呼籲在安排孩子的保險之前,父母本身的保險保障應該優先做足。

每二個孩子就有一張保單

出事時該適用哪個法條?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到二○二○年底為止,國內十五歲以下、有投保壽險的有一四一.三萬人,占十四歲以下總人口數的四七.六五%,代表平均每二個孩子就有一張壽險保單,由於《保險法》一○七條多次修正,就以二○一○年二月到二○二○年六月這十年間,對未滿十五歲孩子身故的規定,就從僅退還保費改為給付喪葬費用,因此若是二○二○年六月十日修法之前買的保單,現在發生死亡事故,理賠時該適用哪個版本的法條?是退還保費或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

凃薏如表示,雖然法條修改後,商品及條款就會隨著調整,但在理賠時仍會以投保當時的法令規範為依據。換言之,雖然孩子身故時法條已改為給付喪葬費用,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理賠時仍應回歸投保當時的法令規定,若當時法令是規定退還保費,保險公司就以退還所繳保費處理。

學生保險與郵政壽險

都不受一○七條的規範

保障全台學童的學生團體保險,是否也適用六一.五萬的規範?對此,蔡火炎解釋,《保險法》一○七條第三項規定「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而學生保險是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目前提供的身故保障是一○○萬元。另外,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辦理的郵政壽險,目前規定未滿十五歲身故是退還保費加計利息。換句話說,學生團體保險與郵局的簡易人壽保險都不受《保險法》一○七條規範。

凃薏如說學生保險除了身故有一○○萬保障外,還提供失能保險金、住院醫療給付、意外門診給付、燒燙傷及重建手術等,此外還有集體中毒慰問金,對於特殊身份的學童還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