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清明連假出勤加班費這樣算

清明連假出勤計算。(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清明連假出勤計算。(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清明連假出勤計算。(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今年四月四日及五日兒童與清明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月薪制勞工應加給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勞工局表示,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週一至五為工作日,另約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在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八週彈性工時前提下,可將三月廿五日週六的休息日調移至四月三日星期一實施,以形成四月一日至五日有五天連假。

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一、四月一日及三日為休息日出勤,當日出勤前二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三至八小時者,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二、四月二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三、四月四日及五日為法定休假日出勤,雇主照常計給當日工資,應再加發一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可處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