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票用身高為標準 消基會:應改用年齡

有家長投訴,兒童長得高不能適用兒童票,是變相懲罰,消基會調查發現,多數餐廳、電影院都以身高,做為兒童票標準,只有少數業者採年齡計價, 呼籲業者應該要主動更改之外,主管機關也應該明定規範的範圍。(余曉涵報導)

消基會日前接獲民眾投訴,明明就是未滿12歲的孩子,卻因為身高超過業者的身高限制,無法享受兒童票的優惠。消基會3號公布「調查休閒、娛樂、交通、用餐等設施兒童票標準」發現,許多不受兒少法規範的業者,像是餐飲、電影院等都以身高做為兒童票的標準,而且標準不一致,讓許多家長無所適從。消基會發行人陳志義舉例,像是餐飲業者不在兒少法的規範裡面,所以18家樣本中,只有3家是用年齡作為兒童票的標準,這根本是對發育良好的兒童變向懲罰。

陳志義:「雖然法律的適用部分不是那麼明確,但是業者願意用兒少法的部份給予兒童優惠,我們覺得應該給予鼓勵,其他部分基於保障兒童的權益,也應該要跟進。」

陳志義也指出,有些允許實行雙軌制的業者,像是捷運、客運等根本沒有必要,應該只單用年齡就好,避免消費者混淆。另外,他也呼籲目前使用身高為標準的業者,應該要主動更改,主管機關在兒少法也應該要明確的規範範圍。

(圖:截自餐飲業者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