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麥當勞摔傷索7060萬 消防依藉勢藉端重判6年半理由曝光

高等法院審理消防員蔡一郎、黃櫻惠夫婦恐嚇麥當勞案,改依貪污罪重判。
高等法院審理消防員蔡一郎、黃櫻惠夫婦恐嚇麥當勞案,改依貪污罪重判。

新北市消防員蔡一郎、黃櫻惠夫婦2017年間因兒在麥當勞摔傷手,2人先向麥當勞索賠200萬元,接著索討7,060萬元,一審桃園地院2021年依恐嚇取財罪判2人各1年2月,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上訴高院,合議庭認定,蔡氏夫婦利用公務電腦查麥當勞分店防消設施狀況,並指導安檢人員對麥當勞稽查,再要求麥當勞給錢,是利用職權對麥當勞恐嚇取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共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刑期10年起跳,因未遂,夫判6年半,褫奪公權2年;妻判5年2月,褫奪公權1年。

判決指出,被告蔡一郎、黃櫻惠為夫妻,均是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隊員,可登入該局「消防安全管理系統」查詢新北市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資料,並有指派各消防分隊執行稽查職權,2人的兒子2017年3月30日晚間,在麥當勞公司新北市土城區裕民店2樓兒童遊戲區,自溜滑梯末端出口攀爬左側護擋時不慎摔傷,致右手遠端肱骨骨折,住院2天後,相關醫療費6,703元。

合議庭認為,2人竟因投資失利積欠債務,料想民間企業懼怕營業場所因違反公安法規遭到公務員舉發、稽查,甚至公諸媒體影響商譽,由被告蔡一郎憑權勢登入安管系統,查詢該店有違建使用且未設置室內排煙設備後,向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匿名檢舉,並於被告黃櫻惠代理該檢舉案承辦人休假之便,得知土城分隊稽查結果初步未發現不符規定後,直接致電指導土城分隊對裕民店再次稽查,並開立限期改善單,造成麥當勞公司壓力,指派法務人員出面處理本案。

此後被告蔡一郎以麥當勞公司應對他兒子給付損害賠償為藉口,指麥當勞各分店多有違反消防、建築及都市計畫法規,並提出7,060萬元賠償要求,續稱若有不從則手上資料公諸網路,並於2017年6月7日,進一步恫稱,新北市「公安稽查小組」恐將注意到本案。麥當勞公司因擔心商譽受損,持續派員協商和解,直至同年6月29日,因不堪勒索而向桃園市調處提出告發,被告2人並沒有拿到7,060萬元。

判決指出,在雙方談判期間,被告黃櫻惠曾協助丈夫蒐集麥當勞公司各分店違反公安法規情形,由被告蔡一郎利用「太太」名義,對外扮黑臉,全案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蔡氏夫妻後,一審桃園地院認為,被告蔡一郎對公安法規熟稔,透過公開網頁蒐集此等資訊,與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以刑責5年以下的《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判2人各1年2個月。

檢察官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為,蔡一郎不但先有透過安管系統快速查得裕民店違規事實,更透過被告、妻子黃櫻惠協助,直接指導安檢人員再次加以稽查而命限期改善,後續又以公開麥當勞公司各分店違反公安法規情形,恐將為新北市公安稽查小組所注意,作為勒索財物的手段。

高院認為,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是新北市執行安檢的各消防分隊上級單位,凡此均與職務相關,2人應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共同藉勢、藉端對麥當勞公司勒索財物罪,刑責10年起跳,因未遂,沒有得手,且法官考量被告有育有多位子女等家庭狀況,判夫6年半、妻5年2個月,至於2人認為只是民事糾紛,判太重而上訴要求輕判,法官不採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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