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數鬆綁 每週4萬人

近三週,經持續滾動檢討國際與國內疫情,以及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即日起調增入境總人數為每週四萬人次為原則;另自七月十四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先行放寬國人及持有效居留證、以及所有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二日內PCR報告,惟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七日內應暫緩搭機,以維護航空及社區防疫安全。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入境旅客之檢疫天數、檢疫處所、檢測措施、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之防疫規定均維持不變,重申如下: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一)入境日為第○天,進行三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四天自主防疫。

(二)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一、非必要不可外出。二、需有二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三、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四、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五、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六、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七、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八、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三)檢疫處所維持一人一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三天居家檢疫及四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維持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一)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二歲以上旅客發放二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