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 提高至3.5萬元

圖,關務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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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至三萬五千元,以配合物價指數調升及相關法規調整。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新臺幣二萬元係於七十八年訂定,已逾三十年未檢討,該署參據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國際物價及國際趨勢等因素通盤考量,修正該辦法第十一條,提高免稅額度至三萬五千元。

另為配合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關稅法、貨品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次併同修正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與第四條附表說明及表列方式,包括:修正機關名稱、增訂入境旅客寄存行李物品如屬洗錢防制法規定應向海關申報者,得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修正核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法據、定明入境旅客攜帶進口行李物品超過限制範圍者,應自入境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等規定。

關務署表示,本次修法符合民眾期待,並有利行政機關公務推動,對人民及行政機關均有助益。為協助民眾迅速瞭解本辦法及促使落實法遵,該署已將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刊於該署官網(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旅客通關」專區,歡迎上網查詢,並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