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遭拘痛毆 華商趙燕獲賠46萬

聯邦法院法官裁定,2004年在尼加拉瀑布美加邊境地區入境美國時,與邊境檢查人員發生衝突結果受傷,憤而將美國政府告上法院的中國女商人趙燕(Zhao Yan),將可獲賠46萬1000元。

位於紐約州羅徹斯特的美國聯邦法院法官伊莉莎白‧沃爾福特(Elizabeth Wolford)7日裁決,趙燕遭到非法拘捕,也因整起事件面臨醫藥費開銷,以及身體疼痛、心理折磨,還有收入損失,共計可以獲得46萬1000元賠償。另一方面,趙燕也於2006年提出人權訴訟,索賠金額為10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邊境檢查人員羅德斯(Robert Rhodes)確有疏失,在美國與加拿大交界的尼加拉瀑布彩虹橋對趙燕施以「攻擊、毆打以及非法拘捕」,因此裁定美國政府敗訴。

根據法官裁定,趙燕因為這起事件而承受的身心創傷,賠償金額為38萬5000元,醫療費用賠償為6萬4000元,收入損失賠償1萬8000元,非法拘捕賠償為1萬元。在整起事件中,趙燕沒有遭起訴。

當年事件發生後,趙燕鼻青臉腫的照片成為媒體報導焦點,在中國與美國華人社區,都引起強烈輿論反彈。由於趙燕曾被噴胡椒噴劑,導致臉部嚴重紅腫,她的額頭與眼部也有明顯瘀傷。羅德斯在事發之後遭到革職,並且以涉嫌侵犯趙燕人權的罪名,遭到刑事起訴。2005年,羅德斯獲判無罪,後來獲准復職。

羅德斯的辯護律師柯恩(Steven Cohen)指出,如果當初羅德斯所任職的主管機關選擇挺他,而不是在中國壓力之下被迫讓他移送法辦,那麼後來趙燕的民事官司便無法告成。

柯恩指出,在民事官司審理期間,趙燕的律師以羅德斯遭到主管機關究責為由,做為在法庭上據理力爭的重點,「看到無關緊要的事件鬧上法院還告贏,讓我感到氣憤。」

法院紀錄顯示,趙燕除了經營私人生意,也是一名鋼琴老師,她持商務簽證入境美國,前往賓州考察木材市場。當年38歲的她是前往尼加拉瀑布觀光時,與邊檢人員發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