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近30年 上訴法官推翻賓州3男殺人罪

賓州三名男子在1997年被控殺死一名70歲女子,儘管他們的DNA與兇案現場發現的不符,但仍被裁定罪名成立,監禁至今近30年,但一名上訴法官在本月28日推翻裁決;由於檢察官仍在決定是否上訴,三人仍繼續留在監獄。

案發時,三人分別是15歲的查佩爾(Derrick Chappell) 及其表兄弟強生(Morton Johnson)與格拉斯蒂(Sam Grasty),現在都已40多歲了;多年來他們向聯邦法院提交自訴請願書(pro se petition) ,聲稱他們被錯誤定罪,但請願書統統被駁回。

案情指70歲死者尼克斯(Henrietta Nickens)在案發晚上曾打電話給女兒說看電視,後來被發現她的家遭洗劫一空,她也遭到嚴重毆打,內衣被脫掉,牆壁和床上用品上都有血跡。

警方事後拘捕三人,儘管當時的DNA 測試顯示受害人屍體以及現場一件夾克上發現的精液,與他們任何人都不相符,但仍然全被定罪。

代表格拉斯蒂的非營利法律組織律師卡斯特萊羅(Paul Casteleiro)指出,此案是檢方製造的冤獄,案中的各種入罪證據都極其荒謬。

卡斯特萊羅說,檢方為了解釋DNA不符的原因,認為受害者在遇害前可能有過自願的性行為,又或三人在現場攜帶了用過的保險套。然而,死者患有慢性病,也沒有已知的男性伴侶。

他說更荒謬之處,陪審團居然接受了這些說法。

賓州德拉瓦郡普通上訴法院法官布倫南(Mary Alice Brennan)在3月28日的聆訊上推翻原判,並定於5月23日舉行保釋聆訊,以確定地方檢察官是否上訴。

檢方發言人表示,檢方下星期會覆核此案,到時會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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