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追蹤1》勤業眾信判賠25億元 190名合夥人剉咧等

台北地方法院就投保中心向康友求償案,判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與2名會計師江明南、施景彬,須連帶賠償共計25億多元;其中,勤業眾信的190名合夥人,也為合夥債務的連帶債務人,恐將連帶賠償這筆25億元天價賠償。

康友公司為民國104年3月經證交所核准上市公司,109年爆發掏空炒股案前,前董事長黃文烈及部份中國籍高層早已潛逃海外,被害投資人多達4744人。

生技股康友涉掏空案,被害投資人多達4744人。圖/翻拍自證交所youtube。
生技股康友涉掏空案,被害投資人多達4744人。圖/翻拍自證交所youtube。

投保中心為免日後執行困難,於110年3月聲請假扣押康友公司、黃文烈、勤業眾信及會計師江明南、施景彬等人共47億多元獲准;隔年康友公司下市,會計師與勤業眾信成為投資人的求償重點。

據悉,施景彬、江明南的不動產現值僅5443萬多元,而勤業眾信的主要資產多在中國,名下僅有位於台北市的辦公設備資產,帳上現金僅有數億元,僅足以支應流動需求,盈餘、獲利均上繳德勤澳洲或分配予合夥人。

一名法界人士分析,依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事業所生之債務,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無限責任」。也就是說,若執行會計師、勤業眾信的財產不足額,能夠執行190名全體合夥人的財產,也就是他們要賠償給投資人。

這名法界人士舉二個例子,當年投保中心就博達掏空案向博達公司、時任董事長葉素菲、2名安侯建業會計師、2名勤業眾信會計師求償58億多元,分別以3850萬元、4100萬元與會計師於訴訟外達成和解,而不足的金額,則由事務所分擔。

另外一個例子是理律律師事務所因專員盜賣新帝公司股票,而負有30億元賠償責任,理律支付賠償金並拿信用狀做保證,也提供法律服務、公益慈善和教育補償損失,賠償金的部分絕大多數由顧問、合夥人的紅利中取得。

投保中心回應,針對敗訴部分、判決沒有全額賠償、公司董監事與會計師的比例責任部分,內部仍在研議是否合理,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

至於針對190名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投保中心回應,大型事務所會透過投保責任險來降低風險,待對造律師的策略與看法,若與當事人和解,也會簽訂保密協議,而相關資產保全,按照過往訴訟案例與經驗,內部有標準作業程序,不便說明。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的判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在4月25日發布聲明稿,全文如下:

「關於112年4月2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針對KY-康友案民事求償案,一審判決勤業眾信及二位會計師應負部分賠償責任乙事,本所認為殊不合理且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此一審判決非民事訴訟之最終結果,並不影響本所之營運及所有對客戶提供之專業服務。本所對於相關司法事件均依既定程序處理,所有財務、業務暨人事等一切營運正常。勤業眾信將持續秉持「誠正篤實」的共同價值觀,遵循相關專業規範,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