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都更4子法 容積獎勵明確化助整合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以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的原則,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市府提出以大眾運輸發展為導向(Transit OrientedDevelopment,TOD)的都市發展策略。(城鄉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以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的原則,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市府提出以大眾運輸發展為導向(Transit OrientedDevelopment,TOD)的都市發展策略。(城鄉局提供)


為了加速都更,降低整合的不確定性,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2日)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等4項都更子法,重點在於將容積獎勵明確化,讓住戶與實施者在整合階段就可算出獎勵後的總容積,以及自家可分回多大的坪數,大幅降低獎勵額度的不確定性,提高民眾對都更機制的信任。#央廣記者劉品希的採訪報導#

新版「都市更新條例」今年1月30日公布施行,內政部將配套修正12項子法,內政部部務會報2日先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及「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等4項子法,另外已完成廢止1項,其餘7項子法將陸續進行草案預告、法規審查。

內政部表示,過去許多都更容積獎勵涉及更新費用的計算,需透過不動產估價程序才能確定,也有些獎勵額度不明確,需透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時才能確定,導致無法在事前整合時就確定獎勵額度,影響民眾參與都更的意願。

內政部指出,這次通過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主要就是明確訂定都更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改變部分獎勵項目的計算公式,採取「達成一定要件即給予一定額度」的模式,以降低都更事業審議過程的不確定性,將有助於都更整合。營建署都更組組長王武聰說:『(原音)我們這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修正,主要是新增了5個容積的獎勵項目,另外也修正原來的8個容積獎勵項目,那我們希望透過容積獎勵的明確化,讓未來的實施者在跟住戶談都市更新的時候,把這個容積獎勵做確定,那雙方的信任感應該也會加強。』

在獎勵項目方面,修正草案將原本就有的8項容積獎勵項目明確列出額度,而非「視實際需要再給」,比如原容積高於基準容積,即給予原容積或基準容積10%的獎勵,也明定綠建築最高可獲得10%的容獎。此外,這次也新增了5項容積獎勵項目,包括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及協議合建,最高可達10%的額度。內政部指出,地方政府也可依據都更條例的授權,另訂容積獎勵項目,讓都更獎勵項目更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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