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震受災戶租金補貼 最高每月1.8萬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花蓮強震造成多棟房屋傾倒或毀損,內政部推出「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受災民眾如有租屋需要,不管是民眾自行或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媒合租屋,都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補貼以戶籍人口計算,3口以內每月新臺幣8,000元,最高到8口以上每月1.8萬元。

內政部今(11)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建築物毀損情形及家園重建」案,內政部與租賃及仲介公會盤點全臺15縣市租屋房源共1,198間受災戶租住。其中花蓮縣包租代管屋源有69間,目前已媒合出租13間。此外,內政部國土署專案研擬「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整合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成專案計畫,以擴大照顧受災戶。

內政部指出,受災民眾如有租屋需要,不管是民眾自行或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媒合租屋,都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補貼以戶籍人口計算,3口以內每月8,000元,最高到8口以上每月1.8萬元。若民眾無法自行租房,政府也出面協調旅館、民宿業者提供月租方案,除受災民眾可領取租金補貼外,並提供旅館民宿業者受災戶租用獎勵金,初步清查已有70家業者可提供498間房,預計可滿足1,000多人租屋需求。

內政部說明,受災民眾如有重建或重購、修繕需求,也將擴大照顧重建重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的250萬元提高到350 萬元;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8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

內政部今日再行政院會說明「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記者郭曉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