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慰問及安養金法制化 保障傷病替代役男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為更周延照顧傷亡替代役役男及家屬,將現行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等行政規則,提升位階到法規命令,以符合法制精神。

內政部下午舉行部務會報,為善盡政府照顧傷亡替代役役男及家屬權益,維護其基本生活水準,已分別在91年、104年及109年函頒替代役男傷亡一次慰問金與替代役身心障礙人員三節慰問金、安養津貼發放等相關規定,目前已有1669位傷亡替代役男及其家屬受惠。

內政部說,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是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授權,將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等行政規則法制化,並參酌現行標準,明定替代役男在服役期間發生病、傷、身心障礙或死亡,由政府發給一次慰問金,包括因公死亡新台幣150萬元、意外或因病死亡50萬元、傷病者1000元到100萬元不等,確保役男及家屬權益。

另外,內政部說,對於傷病退役或停役後,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核定安置就養者,修正草案也參酌現行標準,明定由內政部每年發放三節慰問金,依照身心障礙狀況每節每人3000元到6萬元不等,及發給安養津貼每月半癱者3200元、全癱者7463 元。

內政部指出,「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並持續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發放慰問金及安養津貼,關懷照顧傷亡替代役役男及家屬。(編輯:黃國倫)10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