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議優先實施「公投不在籍投票」:已具共識

內政部報告提到,基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公民投票法明文規定,已具社會共識,建議優先實施。(摘自內政部委員會直播)
內政部報告提到,基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公民投票法明文規定,已具社會共識,建議優先實施。(摘自內政部委員會直播)

內政委員會今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主題聚焦在現行罷免制度補正、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以及不在籍投票,內政部報告提到,基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公民投票法明文規定,已具社會共識,建議優先實施。

內政部指出,至於對「人」的選舉不在籍投票,為確保政策成功實施,避免社會疑慮,本部認為宜俟全國性公投實施後再行審慎推動。至於是否就原住民選民先行採行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仍可能有因部分投開票所原住民選票極少,而造成投票秘密維護問題,應再審慎評估。

內政部提到,有關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各國依其國情與選舉文化有別,不在籍投票採行方式亦不同。基於選務作業可行性,並兼顧投票秘密以及社會信任度,我國現階段採行不在籍投票,應以移轉投票方式,較具社會共識;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報經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也以移轉投票作為不在籍投票實施方式。

至於實施不在籍投票究宜採另訂專法抑或修正相關法規方式,內政部指出,外國立法例不一,其中日本規範於「公職選舉法」,韓國規範於「公職人員選舉法」,澳洲規範於「聯邦選舉法」,我國針對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依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以另訂專法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