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感謝立院修法通過充實地方民代與村里長實務需要

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修法主要修正議員聘用助理制度、調增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與為民服務費、增訂村里長春節期間加發一.五個月事務補助費,同時考量原住民轄區特殊性,在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二十%,充實地方民代與村里長的實務需要。

內政部表示,為了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這次修正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廿四萬元增加至卅二萬元、八萬元增至十六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二十%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同時要求議會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避免詐領費用發生。又為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及兼顧議員問政品質,聘用助理人數修正為直轄市議員至少六人、縣(市)議員至少二人,並放寬議員可聘日薪制助理,但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的四分之一。

而在本次調高的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二萬元調高至四萬元、縣(市)議員從九千元調高至二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三千元調高五千元。另一併修正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參照標準納入主管加給,降低與六都議員的制度差異,而上述調整項目均依原本法令規定由地方政府負擔。

內政部說明,考量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修法增訂於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一.五個月事務補助費,初估經費約五億九千五百萬元,由內政部自一一四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另這次修法針對任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的村(里)長,亦增訂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內政部也將研訂該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