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高補充兵役門檻 有效提升義務役兵源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國軍恢復一年制義務役,為增加兵源,內政部表示,配合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調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包括刪除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的規定,並提高家屬罹患身心障礙及癌症的等級條件,以有效增補國家兵員。

內政部在4月23日起預告「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60天的預告期到昨日為止。

內政部指出,民國101年、102年因配合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常備役體位役男轉服一般替代役超溢問題,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的申請條件。但為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國防部會銜內政部在111年12月29日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從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一年。

內政部說明,為配合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重新檢視修正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包括取消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的規定,並提高家屬罹患身心障礙及癌症的等級條件,內政部已發函各級學校,讓役男提前因應。

根據現行規定,役男家屬若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時,可以申請服補充兵役;修法後,服補充兵役的門檻提高,將改為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才能申請。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針對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已提高服義務役男家屬的生活扶助金為原生活扶助金約39%,又因應94年次後役男薪資調升為新臺幣2萬1350元,使役男履行國民義務之際,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因此刪除現行法中,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的規定。

內政部說,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原可申請的條件也予提高,役男家屬須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才得申請。

此外,內政部也在5月2日起預告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限至7月1日止。草案中將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條件,從現行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修正為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仍在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