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統計 有偶者粗死率最低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4日電)內政部今天公布最新統計,105年死亡人數計17萬2829人,粗死亡率7.3?,較104年增加0.4個千分點。按年齡及婚姻狀況觀察,各年齡組均以有偶者,粗死亡率最低。

根據內政部統計,105年死亡人數計17萬2829人、粗死亡率為千分之7.3,分別較104年增9007人及0.4個千分點;其中男性粗死亡率為8.8?,高於女性5.9?。死亡率隨著年齡增加而遞增,除未滿15歲與60-74歲者外,各年齡組死亡率均較104年上升。

內政部指出,按年齡及婚姻狀況觀察,30到44歲組以離婚者粗死亡率最高,45歲以上各組則以未婚者最高,各年齡組均以有偶者粗死亡率最低。

統計指出,105年15歲以上人口死亡人數計17萬1551人,觀察死亡時的婚姻狀況,以喪偶者的粗死亡率44.39?為最高,其餘依序為離婚者9.51?、有偶者7.82?、未婚者2.38?。與104年相較,計增加9043人,其中以喪偶女性增加3250人最多。

統計進一步指出,15到29歲、30到44歲分別以喪偶者、離婚者粗死亡率最高,分別為1.74?、3.24?;45到59歲、60到74歲及75歲以上者3個年齡組則皆以未婚者粗死亡率最高,分別為7.89?、19.45?、101.55?,顯示國內的中、老年已婚人口粗死亡率相對較低。

就縣市別觀察,統計指出,去除年齡結構差異的標準化死亡率以台東縣10.6?最高,花蓮縣9.5?次之,而以連江縣4.7?最低,金門縣5.7?次之,台北市5.8?居第3低。

統計指出,去年死亡人數中,以75到89歲死亡者7萬2807人占42.13%最多,60到74歲者4萬1517人占24.02%次之,60歲以上死亡者主要是癌症、心臟疾病及肺炎等疾病所致;45到59歲者2萬5476人占14.74%居第3,主要是癌症、心臟疾病及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所致。10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