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明確原住民族取用姓名及改名規範
因應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內政部今天(21日)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台灣原住民族應依「指引」取用傳統姓名,以及戶政事務所依「指引」受理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等作業規範。
立法院在今年5月中旬,三讀修正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另外,台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的文化慣俗,由原民會調查確認,其內涵意義、取用方式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的指引,由內政部會同原民會定之。
內政部21日召開部務會議,會中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應依指引申報,或以原住民文字登記者,也應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所列文字及符號。內政部戶政司司長陳永智說:『(原音)有關指引,原民會召開16場次意見徵詢會議,預計會在11月底函送到內政部,屆時由兩個部會會銜公告,未來公告之後,助於第一線戶所同仁來辦理相關登記作業。』
為了便於實務執行,「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案明定,倘若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且指引已明確規範該族的改名文化慣俗,如雅美族依其親隨子名制文化慣俗申請改名,戶政機關得據以審認,當事人不必提出證據;若其他原住民族確有改名文化慣俗而未列入指引者,應由原民會或原住民族事務單位出具證明文件。
此外,為了讓地方戶政人員熟悉戶政法令,內政部每年均辦理教育訓練,包含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等課程內容,這次修正規定也將納入課程,以強化戶政人員專業知能。
媒體詢問,未來是否規劃把台文羅馬字列入身分證?陳永智說,目前台語拼音並不是姓名條例規定使用的文字,要不要並列在國民身分證上面,涉及台語文化推動、台語書寫系統,跟姓名登記等事項,需要由國家發展語言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規定的相關權責機關共同研商,若政策決定,就會配合修正姓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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