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用不得提供塑膠吸管 明年7月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鑑於海洋塑膠污染日益嚴重,環保署於今(8)日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約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預計於明年7月1日起實施,違者將依廢清法依法開罰1200至6000元罰款。

▲圖/資料照

環保署說明,考量塑膠吸管使用後隨意棄置於環境中,被生物攝食納入體內,或分解為塑膠碎片,吸附有害物質,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並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衍生更多嚴重之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本次公告草案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約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 

環保署表示,後續規劃於西元2020年擴大至其他提供餐飲業者,並至遲於西元2025年前,研析外帶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的管制措施,故呼籲相關業者即早因應,不主動提供吸管供消費者使用,而民眾亦可自備可重複清洗之吸管,以減少資源浪費。此外,針對市售利樂包所附吸管部分,將在蒐集國外經驗與國內各界意見後,審慎評估是否納入下階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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