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把關守護市民健康 新北餐飲店家豬肉「標出萊」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今〈9〉日於市府六樓新聞發布室召開新北餐飲店家豬肉「標出萊」記者會,市長侯友宜表示,因應明年元旦起開放萊豬進口,市府規定進口豬肉餐飲店家必須標示清楚,並成立食安聯合稽查小組把關查察,查獲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裁處絕不手軟,全力守護市民健康。

侯友宜說,因應明年元月1日起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市府從校園、政府機構、醫院、護理之家全面禁止使用萊豬,加上肉品進口商自主「不進萊」,代表新北市決心。

另外,從立法全面保護、清楚標示萊豬及結合衛生局、農業局、經發局、教育局、社會局、法制局、警察局及新北市調查處成立聯合稽查組全力守護市民健康。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規定的業別必須清楚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若未清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最重處10萬元罰鍰,除公告業別,也鼓勵其他餐飲業者一起加入清楚標示的行列,共同守護市民健康。

衛生局長陳潤秋進一步說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瘦肉精零檢出修正草案經議會三讀通過,下一步將函送行政院核定公告,如有檢出瘦肉精將予以重罰。倘未依規定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若檢出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依自治條例第17條之1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陳潤秋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經本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7及13條另行公告之業別須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及「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事項,並於營業處所公開揭露,未依規定進行登錄及標示者,經命其限期未改正者,依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最重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倘標示或平台登錄不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因應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檢驗需求增加,衛生局特別媒合SGS、全國公證、歐陸檢驗、振泰檢驗科技、暐凱國際檢驗、台美檢驗等6家檢驗公司,凡食品業者公司或商業登記地、營業處所、戶籍地或居住所設籍於本市之業者或民眾,皆可用優惠價格送驗,攜手業者及民眾,公私協力共同建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圖說:相關連鎖食品業者共同站出來宣示不使用含萊豬肉(家樂福、哈肯鋪、Qburger、金色三麥、萊爾富、凱薩大飯店、肉多多、路易莎及鬍鬚張。〈照片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圖說:侯友宜、相關局處首長、新北轄內食品業者及檢驗公司共同宣示不使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照片新北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