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只有打這種球需要繳稅:國手練球都被課徵,為什麼高爾夫娛樂稅可以吵20年?

文:孫國祥(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秘書長)

近日立院財委會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都傾向支持廢止娛樂稅,惟財政部仍以娛樂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為由,表達現階段仍不宜廢止立場。

其中,免除高爾夫運動娛樂稅之徵收己爭論20多年,財政部應與時俱進體察新的民意並積極尋找替代財源,不宜持續延宕以避免引起反彈。茲就娛樂稅的緣起、推動免徵高爾夫娛樂稅的發展、廢除課徵高爾夫娛樂稅的理由、以及免徵高爾夫娛樂稅後球場應盡社會責任之建議,簡析如下。

娛樂稅的緣起

國民政府在抗戰期間為充裕國庫稅收及提倡戰時儉約的生活風氣,於民國31年制定「筵席及娛樂稅法」,以「寓禁於徵」的思維,對奢侈娛樂行為課稅;其中娛樂稅的徵收係以營利為目的之電影、戲劇、書場、球房及其他娛樂場所,並由營業人代徵,按期報繳,開立征稅憑證,交由納稅人收執。

政府遷台後在民國60年代末期,由於筵席稅只占全國賦稅收入0.4%,稽徵成本過高,隨後於1980年6月9日廢止施行已有38年歷史之久的《筵席及娛樂稅法》,另行制訂《娛樂稅法》,作為課徵娛樂稅的依據。

娛樂稅的徵收範圍,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等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撞球場、保齡球館、高爾夫球場及其他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

隨著時代的演變及各類「娛樂」的普及化,有些運動項目如撞球場及保齡球館,在2007年稅法改制中已被免除徵收範圍,惟同屬體育運動業的高爾夫球,是否該被視為奢侈娛樂也引發熱烈討論。

高爾夫雖已正式被列為亞、奧運項目,教育部體育署也自2016年起推動高爾夫「校園紮根計畫」,於學校成立高爾夫社團或代表隊,今卻仍屬現行《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所指稱「娛樂場所」、或「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需被徵收娛樂稅的項目。

因此,即便是奧運或亞運奪牌選手、或青少年培育選手進入球場或練習場擊球,都必須被課徵5%至20%的娛樂稅,是台灣目前唯一被課徵娛樂稅的運動項目。

推動免徵高爾夫娛樂稅的發展

我國高爾夫選手在國際運動賽事為國爭光及提高台灣國際能見度,已是不爭的事實,早年有謝永郁、呂良煥、謝敏男、涂阿玉等名將征戰亞洲巡迴賽並獲冠軍,經濟部也於1998年修改公司行號營業分類時,就將高爾夫列入體育運動業。

2004年,監察院特別針對國人從事高爾夫運動不應課徵娛樂稅一事向財政部發出糾正函,2007年5月4日立法院於第6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通過「娛樂稅法第二條文」並附帶決議:娛樂稅一年內全部廢除。

近年來隨著高爾夫選手曾雅妮榮登世界排名第一長達2年、潘政琮榮2020年東京奧運銅牌、洪健堯獲得2023年杭州亞運銅牌,帶動國內青年學子學習高球熱潮,並再次喚起國內100萬球友及培訓選手與家長對高爾夫球運動徵收娛樂稅的反彈,紛紛要求政府修改娛樂稅法對於高爾夫運動不合理及不公平的課稅作法。

去年5月25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審查「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時,立法委員不分黨派都認為娛樂稅不合時宜;且根據財政部數據,以2022年為例,娛樂稅全年稅收約16.3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約4.2億元,對於娛樂稅問題爭議已久,稅收規模卻不大,政府有責任找替代財源,不應再將問題丟給下屆立法院。

財政部針對政黨關心有效增加地方財源時也承認,隨著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的變化,現行娛樂稅部分課稅項目及稅率確有檢討空間。

廢除課徵高爾夫娛樂稅的理由

台灣高爾夫球場家數,在1989年全盛時期有89家,至今只剩下61家,萎縮3成以上。

雖然娛樂稅主責機關財政部過去多年來認為高爾夫球「娛樂活動」、「引述環團認為高爾夫球場對於土地資源、水土保持仍具消耗性和破壞性」、以及「地方政府反對及替代財源籌措困難」為由繼續課徵娛樂稅,惟環境的變遷及娛樂行為的變化,財政部所持理由前兩點已無法適用現況。

第三點就如許多立法委員所言,政府有責任積極作為尋找替代財源。相關說明如次:

1. 政府一體

經濟部與教育部已將高爾夫球列為「體育運動類」,非娛樂稅法第二條所稱「娛樂場所」、或「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且已正式被列為亞、奧運項目;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曾於1998年9月1日,多次建請財政部修正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事宜。

2. 環境改善

高爾夫球場為提高使用效率增加營收,都擁有完善的排水系統及沉砂滯洪設施,對於分流豪雨及防止下游土石流具有極佳緩衝效果,不會對下游的居民造成土石流災害。

此外,高爾夫球場可將雨水分流儲蓄至球場內水池及蓄水庫,反而降低國土流失的機會。另外高爾夫球場本身就是一個碳匯的聚集地,擁有許多植栽及土壤,對於固碳非常有助益,且對台灣2050淨零碳排減緩溫室氣體的累積,有很大的貢獻。

3. 地方財源

高爾夫球場娛樂稅收每年約新台幣4億元,主要稅收集中在桃竹苗、北北基宜、中彰投及雲嘉南等地區,稅收規模不大,可透過適當的稅目劃分、統籌稅款分配、及一般性補助款整合,就可有效增加地方財源。政府有責任為地方尋找替代財源,不應無限期延宕爭議,而引發民怨。

另外,取消娛樂稅後直接受益者為消費者,國人從事高爾夫運動之成本減少,將刺激從事運動消費需求增加,政府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之稅基隨之提高,其稅收增加則足以補足因取消娛樂稅之缺口,再透過財政劃分措施,分配給地方之財源亦隨之增加。

免徵高爾夫娛樂稅後,球場應盡之社會責任

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全國各地高爾夫球場業者應秉持企業社會責任(CSR)之精神,積極協助政府推展高爾夫球運動,支持我國高爾夫球發展之相關計畫,培育選手為國爭光。相關球場回饋事項可參考如下:

一、各高爾夫球場可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高爾夫運動實施計畫」,積極協助培育我國青少年高爾夫選手並給予擊球優惠。

二、高爾夫球場可提供合理適當的優惠方案供政府辦理全運會或中等學校運動會高爾夫競賽,並優先提供中華高協舉辦全國性高球錦標賽,以及作為我國國家高爾夫代表隊競賽訓練等場地使用。

三、各高爾夫球場可對所屬縣市居民開放參觀導覽,以及提供附近社區青少年體驗高爾夫運動,以協助政府推動是項運動。

東京奧運高球銅牌得主潘政琮

結論

台灣高爾夫運動發展甚早,孕育許多揚名世界為國爭光的名將,不僅於亞洲稱雄,更是在1958年正式成為世界業餘高球總會的會員國及亞洲高協的創始國,在世界高壇爭得一席之地。

近年來雖有女子高球選手曾雅妮揚名國際,但亞洲各國高球整體實力卻逐步超越台灣,儘管政府、中華高協、及各級協會與球場不遺餘力推動基層扎根計畫,培育青少年投入高球運動,但國內撃球人口始終無法大幅成長。

高爾夫球娛樂稅的徵收,不僅限制國內撃球人口的增加,更影響我國高爾夫運動長期的發展;國內百萬球友及不分政黨或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多數支持政府廢除課徵高爾夫娛樂稅,主責稅務的主管機關財政部應與時俱進並體察民意從善如流,將延宕20多年課徵高球娛樂稅的法案儘速修訂,讓體育歸體育、文化歸文化、娛樂歸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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