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萬安演習連4天!各縣市實施時間出爐 未配合者最高罰15萬

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萬安46號演習」於24日至27日登場。(圖/資料照)
「萬安46號演習」於24日至27日登場。(圖/資料照)

萬安演習24日起登場,國防部宣布,「萬安46號演習」配合漢光演習,依北部、南部、東部及外(離)島、中部的順序實施,下午1點30分到2點實施警報實作演練。警報發布後,行駛中車輛要靠邊停,人須離開車子配合疏散,到避難處所躲避,若民眾拒絕配合,最重可開罰15萬元。

國防部11日記者會說明漢光演習及萬安演習規劃,全動署人力動員處處長朱森村表示,「萬安46號演習」於24日至27日,配合「漢光演習」實兵操演,依北部、南部、東部及外(離)島、中部的順序實施,各地區於演習當日下午1點30分到2點,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等實作演練。

續於演習警報解除後,下午2點至2點30分實施「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

各縣市驗證就近避難區域。(圖/國防部提供)
各縣市驗證就近避難區域。(圖/國防部提供)

國防部表示,地方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依防情狀況發放「防空警報」,輔以電視台、廣播電臺及村里、學校、警察巡邏車廣播系統等多重預警手段;同時運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以提升警報涵蓋率,爭取早期預警時間。

各地區行駛車輛聽聞防空演習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值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

國防部強調,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萬安演習時間如下:

北部(宜蘭、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縣市):7月24日(一)13:30-14:00

南部(台南、高雄、屏東):7月25日(二)13:30-14:00

東部(花蓮、台東)、離島(澎湖、金門、馬祖):7月26日(三)13:30-14:00

中部(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縣市)7月27日(四)13: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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