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免術換證勝訴 尼莫:可光明正大說我是男生

跨性別者尼莫表示,「是可以很正大光明的說,感覺可以告知全世界就是,我就是男生這樣子。不用再去因為身分證上面的性別,然後需要去遮遮掩掩什麼東西。」

迎來好消息喜悅藏不住,尼莫是跨性別人士,礙於身體因素沒做性別重置手術,申請身分證性別從女性改為男性被戶政機構拒絕,提起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判決勝訴,更是全台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免術換證勝訴案件。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回應,「法院直接命戶政單位,必須要為這個當事人變更性別,是一個非常好的一個結果,希望能夠引領著後面更多的勝訴判決,但是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這個函釋能夠盡快的把它變更。」

這回獲判勝訴一大關鍵理由,合議庭認為,要求跨性別者在性別變更前必須進行手術,違反比例原則,嚴重侵害身體權、健康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在不妨害社會秩序的前提下,人民有自主決定性別的權利,國家應該尊重。

伴侶盟也喊話中央,別再把強制手術作為跨性別者性別變更要件,也呼籲戶政機關別再上訴。

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主任蘇詩敏說明,「等看到判決書的內容之後,再決定我們下一步要怎麼進行,原則上如果內政部還沒有新的通函規定下來,未來我們還是要照97年,就是剛剛我說的2位精神科鑑定,還有手術摘除性器官的這個診斷證明書處理。」

翻開內政部函釋,跨性別者變更性別得有2名精神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最後一步就是手術,摘除陰莖、睪丸或是子宮、卵巢、乳房。

不過,幾年前已有一起勝訴定讞案件,跨性別者免術身分證從男換成女,這回再有人提告後獲得勝訴。戶政機關回應尊重結果,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但在制度未變前,受理這類案件還是依既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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