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校園投訴不分輕重都用「教師解聘辦法」不恰當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右二)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右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1號)召開記者會指出,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施行後,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都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家長投訴甚至濫訴案件頻傳,教師動輒得咎,造成全國中小學諸多困擾,全教總批評教育部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幾乎卸除學校教育基本功能。教育部表示,稍後將給予回應。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過往學校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輔導先行、溝通理解,可迅速解決相關爭端,也能彌補親師的教養觀點落差。但109年解聘辦法施行後,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都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進行類司法查調,全教總批評學校是教育機關非法院,教育部應正視學校價值體系正在崩壞。

 

侯俊良指出,教育部擬將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的調查員全部外聘,規定至少延聘1位法律背景的專家學者,更由主管機關指定校事會議調查員人數2倍名單,要求學校只能於此名單內聘任,顯露教育部對學校處理能力的不信任心態,而「調查員人才庫」都是經過教育部培訓過的人員,卻只能由主管機關再指定名單限制運用,質疑「難道是教育部所培訓的人才可用有限?或是僅再挑過的人才可用?」認為如此修法方向,將使中小學教育現場陷於「辦案」重過於「辦學」的泥淖之中。

 

全教總及臺中市、高雄市、臺南市、南投縣與基隆市等教師工會聯袂召開記者會,對於解聘辦法實施以來的執行及修法方向表達疑慮,認為教育部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應考量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不應造就鼓勵濫訴的困境,讓學校陷於窮忙。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應收回解聘辦法修正草案內容,學校校事會議職權應回歸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