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適用「快篩陽視同確診」 快篩劑交由視訊醫師、醫院或篩檢站判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月25日)正式宣布,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不分年齡及族群,經醫事人員確認,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並自明(26日)起實施。

指揮中心表示,鑒於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考量全台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為保全公衛防疫及PCR採檢量能,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民眾使用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指揮中心提醒,使用快篩試劑顯示陽性結果後,試劑得交由「醫師」評估後認定確診。而「醫師」可透過預約視訊診療,或前往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1. 自行快篩陽性後,於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寫上檢測者姓名及檢測日期。

  2. 將檢測判讀後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及健保卡放在一起拍照。

  3. 如至診所請醫師確認,應以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包好攜帶至診所。

  4. 配合於醫師視訊或現場評估時出示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

  5. 外出時務必佩戴口罩,請勿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應全程佩戴口罩)。

指揮中心進一步提醒,屬於住家居家照護對象,以1人1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室並進行7天隔離。每次浴廁使用後均適當清消,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解隔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確診者隔離期間注意事項

指揮中心也再次提醒,有關確診個案於隔離期間請參照「COVID-19確診個案注意事項」,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 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自主回報症狀、風險因子、密切接觸者。

  2. 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立即通知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或撥打119就醫,以119救護車為原則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3. 有其他症狀或醫療諮詢需求,請以手機APP或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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