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未履行併購大潤發承諾「限制供貨商訂價」 公平會重罰2千萬

全聯未落實併購大潤發時的承諾,遭公平會重罰2千萬。(資料畫面)
全聯未落實併購大潤發時的承諾,遭公平會重罰2千萬。(資料畫面)

公平會22日公告,連鎖超市全聯併購大潤發時,曾向公平會承諾,不採取最優惠的客戶政策,也就是兩間賣場獨立訂價運作,但卻被公平會發現,全聯要求供貨商對於新品上架或是調漲價格時,其他通路也要比照辦理,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依法處罰鍰2,000萬元。

公平會於4月17日的委員會議決議,全聯在供貨廠商申請新品上架及申請調漲價格時,要求其售價須為其他通路的一定折數,若有不符應同比例降價;以及在促銷檔期中,以其他競爭通路的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而向供貨廠商協商調整促銷售價與進貨價格等行為,違反全聯併購大潤發時的結合案件決定書第1項「參與結合事業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之承諾」、與第6項「參與結合事業於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

公平會說明,禁止最惠客戶政策指「全聯不得以其他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要求更為有利或同等之條件」,這是公平會不禁止全聯、大潤發結合決定的重要核心。

但是,全聯在執行上直接鎖定其他通路的一定折數作為調價,甚至部分有約定違約金,及於促銷檔期透過訪價、跟價後,將通路間價格競爭的價差損失轉嫁予供貨廠商,等同要求上游供貨廠商承擔下游通路間競爭之成本與風險。

公平會強調,並非禁止全聯採取「低價」策略,而是當全聯執行最惠客戶政策時,表面上是為消費者謀福利降價,實際上卻是保障全聯自身商品毛利率之前提下,以其市場力迫使供貨廠商吸收成本並產生「其他通路售價不低於全聯公司」的壓力,不利於通路市場競爭、也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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