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外送平台 課稅方式不同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外送平台爭議不斷,從人身損失、保險延燒到雇傭與課稅方式。財長蘇建榮21日指出,Uber Eats為境外電商平台,台灣Foodpanda平台是德商在台設立的分公司,在台落地、有實際營運處所,因此二家課稅方式大不同。

蘇建榮表示,Uber Eats屬於境外電商,是把餐點費、外送費一併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課徵營業稅。外送費收入則是核實減除成本後計為營利事業所得。

而Foodpanda外送費、餐點費因銷售主體不同,需個別開立發票,每兩個月報繳營業稅,而外送費則全額列為所得計算營所稅,但可減除必要費用。

至於兩大平台和商家合作,平台會另外抽三成做為「服務費」。Foodpanda同樣要將其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計稅,形同一般企業所得情況。

然而,Uber Eats的服務費收入依照我國「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制度」規定,須按照淨利率標準與貢獻度扣繳營所稅。一般而言,境外平台商淨利率皆為30%,而貢獻度則視交易模式判定為50%、100%。

財政部指出,像Uber Eats這類境外電商,其銷售方式要分成B2C(商家與個人)與B2B(商家與商家)部分。B2C與國內企業一樣,都是維持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與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可申請核實減除費用。

而B2B方面,營業稅是以我國商家給付報酬後2個半月內申報,營所稅則是扣繳機制,依照適用淨利率及貢獻度先行扣繳稅款。

以Uber Eats為案例,因為其銷售、運送與付款皆為國內,因此貢獻度為100%、淨利率30%、營所稅率20%,實際稅負為6%(100%*30%*20%)。換言之,如果Uber Eats在台有100萬元服務費收入,則實際扣繳6萬元。

財政部指出,目前Foodpanda已開立發票,Uber Eats則已和我國加值服務中心業者簽約,明年元旦起也會跟進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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