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回台登記 劉世芳:依憲法法庭要求做出函示
政府宣布,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得回台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這是依據憲法法庭要求作出函示,不過因為中國大陸未承認同性婚姻,導致來台登記有困難,據了解目前有5對取得結婚登記的資格,會採特殊方式處理。
劉世芳今日赴立院備詢並接受聯訪,媒體問及兩岸同性伴侶登記問題,劉世芳指出,是根據憲法法庭要求做出函示,所以昨日的函示非常清楚。還是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律來走,但是因為中國大陸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承認所謂的同性婚姻,所以如果在中國大陸結婚的話,到台灣來要做同性結婚的登記恐怕會有困難。
劉世芳指出,因此他們想出了一個方式,就是讓同性伴侶可以到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國結婚之後,才到台灣來做合法的登記,但是現在也是有一個比較友善的措施,就是在函示出去之前,據了解,大概有5對已經有取得結婚登記的資格,會用比較特殊方式的處理,譬如在國境面談或是境外面談的時候,會給予他們方便,不會說因為說要很有錢,要到有錢的第三地國家結婚以後,才回來台灣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