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情勢緊張…義務兵役恐延至10個月!一圖看懂「各階段」除役年齡

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針對目前國內役男服役只有四個月是否太短,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受訓的時間這麼短,確實是不能打仗的,至於役期是否延長,目前國防部已經編成專案小組研議,研議的時間很快,一旦有結果將在公告一年後實施。對此,更有許多網友開始擔憂,近來共軍戰機頻繁擾台,兩岸情勢緊張,若是自己被徵召該怎麼辦,引發「除役年齡」、「徵召規範」的熱議,而中天新聞也替大家整理了111年各階除役年齡的資訊,讓大家一圖可以看懂。

義務兵役恐延至10個月!一圖看懂「各階段」除役年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義務兵役恐延至10個月!一圖看懂「各階段」除役年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根據國防部公告指出,一般民眾服義務役為36歲退役;考上預官者且官階低於少校及士官長官,除役年齡則為50歲。而依照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111年各階除役年齡分別為「二級上將:70歲(民40年出生)」、「中將:65歲(民45年出生)」、「少將:60歲(民50年出生)」、「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2年出生)」、「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0年出生)」、「志願役士兵:45歲(民65年出生)」、「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4年出生)」。

111年各階除役年齡的資訊。(圖/中天新聞)
111年各階除役年齡的資訊。(圖/中天新聞)

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111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此外,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曾於2月時,發布「動員召集報到訊息通知書」致後備軍人,內容提到當「國家發生緊急危難或非常事變」時,國防部將透過電視、報紙或廣播等途徑,宣布「動員令」生效;《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則註明,若拒絕接受召集令者,將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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