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華裔毒販遭擊斃 王文威身中八槍未死

1988年駭人聽聞謀殺聯邦緝毒署(DEA)兩名探員、三名華裔毒販兩死一重傷的舊案,21日早上8時30分於巴沙迪那(Pasadena )高等法院舉行聽證,討論被告賈樹德(Michael Su Te Chia,譯音)的涉案部分是否能夠重審,希望獲得較輕刑度,法官在聆聽檢辯雙方證詞後,決定延至本月30日再開庭。

賈樹德的辯護律師Larry Forbes,針對 2019年加州剛生效的SB 1437號法案修改加州刑法第1170.95條部分,希望能為被告舊案重審。1170.95縮小了加州重罪謀殺的定罪範圍,法案顯示,在特定情況下,被判犯下重罪謀殺者可以「向法院請願完全撤銷、或重判請願人的謀殺定罪」。

➤➤➤華人槍殺緝毒探員 翻案重審

賈樹德的家屬,包括哥哥與母親都出席開庭。賈樹德身穿藍色獄服,在辯護律師陪同下出庭。檢辯雙方針對被告「意圖」展開交辯,最終法官認為,需要更多時間思考,才能確立當事人想法,決定延期再審。

賈樹德雖然並未親手殺害DEA探員,檢察官仍針對「協助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責任,以及「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兩點,以及賈樹德的友人、也是犯案同夥之一的王文威(William Wang)過去的證詞,強調被告在案發前已知這是場「計畫好的謀殺」。

證詞顯示,賈曾協助載主嫌之一的高文輝( Frank Wen Huei Kow,譯音)到現場、替他們傳遞犯案凶器,而在其他人犯案的同時,他負責在外頭把風。因此,檢察官認為,他為了金錢,早就知情並積極參與這場殺人計畫,且從他的行為,可判斷他沒有「意圖」阻止憾事發生。

被告辯護律師Forbes則表示,賈樹德在犯罪時只是20歲的年輕人,他並沒有殺人意圖,他只是「被動的參與者」。他表示,被告在過去證詞中說到曾在事發前勸阻王文威,也「不覺得王會真的殺人」,此外,他跟主嫌之一的高文輝完全不認識。Forbes援引新法指出,賈樹德不應該被判謀殺重罪,且在30年牢獄生活中,他已經沉痛反省過錯。

1988年2月5日,兩名便衣DEA探員西馬(Paul S. Seema) 和蒙托亞 (George M. Montoya )在這場非法海洛因交易中,被賈樹德同夥洗劫、槍殺。此案牽涉到8萬元價值的兩磅毒品,高文輝和王文威與探員雙方約好在蒙特利公園市的Tiny Naylors餐廳見面。當年20歲的賈樹德被控為主嫌同夥,並因五項重罪成立被判一共 61年的監禁。而當年僅19歲的王文威,則被判處終身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王文威當時身中八槍未死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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