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面手法」造假570萬保單又侵占保費 女保險業務下場出爐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南投一名李姓女保險業務員,因知悉鄰居簡姓老翁是退休教師、具有一定財力,竟大玩兩面手法,以簡翁要變更保單受益人為正讀大學的孫子為由,與簡孫簽下一筆金額高達570萬元的新保單;東窗事發後,李女為保住8萬多元業務獎金,偽造簽名將保單金額調降,但並未歸還溢繳保費的支票。隔年,再與簡翁稱要繳第2期保費並收取現金,侵占差額15萬餘元。南投地院日前宣判李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指出,62歲的李姓女子為新光保險南投區草欣通訊處保險業務員,退休教師而有相當資力的簡姓老翁,則為李女的鄰居。李女意圖為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犯意,2020年10月至11月間,向簡姓老翁稱要替其規劃保險;另於同年11月15日致電給簡翁正在讀大學的孫子,李女聲稱,簡翁要將名下一筆保單變更受益人為簡男,需要他的簽名,約好時間後李女、簡翁一起到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找簡男簽名。

不過,簡男向家人詢問後,這才發現他簽下的並非變更受益人契約,而是一筆新成立的保險契約,且這筆保單保險金額高達570萬元、年保費50萬元。簡男與家人遂向李女表達不願成立本案保險契約之意。

檢方表示,李女知東窗事發後,仍不願意放棄新簽保單所獲得的佣金及業績;並考慮因本案保險契約金額高達570萬元,簡男必須進行體檢保險公司始能核保,李女竟基於為造私文書犯意,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欄位簽下簡男的名字,交付予新光人壽不知情的人辦人員,並將本案保險金額降低為380萬元,年保費降低為24萬6098元,使新光人壽公司誤認簡男有降低保險金額而投保之意思,而允為承保,亦致生損害於簡男,李女因此獲得業績獎金8萬5631元。

快新聞/「兩面手法」造假570萬保單又侵占保費 女保險業務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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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李女於本案保險契約成立後,2020年11月23日又帶著簡姓老翁前往銀行,由簡翁臨櫃提領41萬元現金給李女,再由李女匯款至新光人壽保險費收款帳戶,用以繳交上述24萬餘元保險費。

由於該筆41萬元繳納該年度保費後,尚溢繳16萬餘元,新光人壽遂於同年12月7日以支票方式退還16萬6698元給被保險人簡姓男子,但李女卻基於詐欺取財及業務侵占犯意,未將該支票轉交;隔年9月間,李女又向簡翁稱要繳納本案保險契約第二期保費,簡翁陷於錯誤,分次提領共23萬6000元現金給李女。

連同支票加上簡翁所交付金額,扣掉本案保險契約第二期保費24萬6098元,李女將差額15萬6600元侵占入己(算式:16萬6698+23萬6000-24萬6098=15萬6600),直到簡翁的孫子、媳婦察覺有異,質疑李女並向新光人壽調取資料後,委任律師向南投縣警方提告。後續於2022年12月26日,李女與簡家人雙方達成和解並全額退費。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李女坦承犯行,且本件保險契約已解約、保險費全數返還,李女的獎金也被全數追回。衡量其學歷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持免等,依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抵1日,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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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兩面手法」造假570萬保單又侵占保費 女保險業務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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