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 說好的修法進度如何了?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意外死傷無數,台灣為此付出慘痛代價,也凸顯國內管理大型活動管理法規的漏洞。當初政府承諾修法項目都兌現了嗎?

 

(圖片來源:osolemio@Flickr

遊樂園辦活動 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為了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交通部觀光局《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新增第19條之1規定,觀光遊樂業園區內舉辦特定活動,應於30日前檢附安全管理計畫,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地方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後,應陳報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特定活動有哪些?

●施放天燈
●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的活動
●爆竹煙火活動
●熱氣球活動、路跑活動

 

拉高最低保險金額額度

為了使受害人獲得充足的保險賠償,《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將每人身體傷亡賠償從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總保險金額從原2400萬元調高至6400萬元。同時,觀光遊樂業應將每年度投保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八仙重大違規 竟只罰3萬

八仙樂園違規抽乾水池出租辦活動釀成大禍僅罰3萬元,顯示目前《發展觀光條例》對違規行為罰處過輕。

 

擬提高違規罰緩最高50萬

以往,業者違規僅能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觀光局擬提高最高罰鍰額度至50萬元;情節重大者需暫停營業。而該法案目前仍在審議中。

 

大型活動自治條例 各縣市仍難產

為了避免類似災害再次發生,內政部頒布「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將聚集1000人以上、持續2小時以上定義為「大型活動」,活動中若有危險性的活動,皆應事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不過,目前各縣巿自治條例仍在草擬、審議階段。

 

新北市大型活動自治條例 二讀中

過去公部門對於業者在私人場地,或在非市府管轄的公有場地辦活動沒有管理規範,八仙塵爆後,新北市研擬《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大型活動須事前申請許可,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萬元。

 

大型群聚活動包括哪些?

●體育競技活動
●演唱會、音樂會
●展覽/售、人才招募會、博覽會等活動
●燈會、花會、廟會、煙火晚會等活動
●民俗節慶、原住民慶典等活動

 

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審議中

台北市法務局修《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擴大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消費場所範圍,將無建築物之消費場所納入應投保之範圍。將每人身體傷亡由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由新臺幣3400萬元增至6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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