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某超商停車場公告禁停車 車主照停「慘被鎖車」

民視新聞/賴國彬 桃園報導

桃園八德一間超商,由於停車場經常遭民眾占用,業者特地設立告示牌,表示如果沒在店內消費,違者將會遭到拖跳,還必賠償1000元違約金,就民眾不理會,直接把車停在店門口,最後被鎖車,消息一出,也引發正反兩方網友論戰。

超商外面,斗大的立牌寫上,汽機車車主不在店內,禁止停車。但還是有駕駛,把這裡當成停車場,下場就是。

八德某超商停車場設立告示牌禁停車 車主照停慘被鎖車
八德某超商停車場設立告示牌禁停車 車主照停慘被鎖車

為了一時方便,這下尷尬了,車子直接被鎖起來。

其他民眾vs.記者說,「這樣就是可以啊(你覺得合理就對了),因為它是私人的地啊,不是公有地是OK啊,因為又經常又是可能停一整天,人就不見了占用營業人家進來的意願。」

有民眾表示,鎖車手法太過激烈,應該改用柔性勸導。很多店家為了讓民眾方便購物,會將店門前的空地,提供臨停。只是桃園市八德區這間連鎖超商一旁空地,被許多民眾當成停車場,店家長期下來不甘其擾,才會使出鎖車大絕!

八德某超商停車場設立告示牌禁停車 車主照停慘被鎖車
八德某超商停車場設立告示牌禁停車 車主照停慘被鎖車

就怕有心人佔位,刻意豎起看板,寫下場地使用契約,可以臨停或休息,但人一定要在車上,不能把這當停車場。而且標明停車超過一小時,違者進行拖吊,甚至要賠償一千元違約金,相關損失車主恐怕得自行負責。

律師郭德田說,「便利商店所設置的門口停車格,因為長期遭到占用沒有付費的情況,土地所有權人或商家直接鎖車的話,可能會構成強制罪,但如果鎖車的當下,車主並不在車上,那就沒有所謂對車主強暴、脅迫的行為,就不會構成強制罪。」

大安所副所長林嘉衡說,「私人土地停車場之民事糾紛,如兩造雙方有向警方提出告訴,本分局將依法受理,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也表示,私人土地無法介入糾紛,但呼籲民眾不想引發糾紛,還是找好車位停車,也才不會造成店家或自己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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