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夫妻涉炒股賺389萬 認罪繳錢換緩刑

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與妻子涉嫌炒作上市公司股票,從中獲利398萬多元。士院審酌林家鈺夫妻繳回犯罪所得且犯後態度良好,今天判林1年10月、林妻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與妻子涉嫌炒作上市公司股票,從中獲利398萬多元。士院審酌林家鈺夫妻繳回犯罪所得且犯後態度良好,今天判林1年10月、林妻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與妻子涉嫌炒作上市公司股票,從中獲利398萬多元。士院審酌林家鈺夫妻繳回犯罪所得且犯後態度良好,今天判林1年10月、林妻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林家鈺夫妻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侵害善意投資人的權益,審酌夫妻偵審期間坦承犯罪,實際有處分支配權限的林男主動繳回犯罪所得389萬320元。

合議庭認為,林家鈺夫妻犯後均能坦承犯行,堪認有悔悟之心,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為使夫妻檔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林1年10月有期徒刑,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林妻1年8月徒刑,向公庫支付250萬元,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家鈺為富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林妻蘇淑幸為富鈺公司董事長,明知上市公司「川飛能源」當時無利多題材,且每股淨值自民國104年起逐年下滑,為彌補虧損,計畫出脫他於106年買入的川飛公司股票。

判決書指出,林家鈺用他、妻子與妹妹的證券帳戶,指示林妻或不知情的林妹,於107年1月3日至107年2月5日期間,涉嫌在密接時間內以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來拉抬、操縱川飛公司股價,意圖造成川飛公司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

此外,判決表示,林家鈺夫妻涉嫌在18個營業日相對成交川飛公司股票,總計成交3001仟股;另涉嫌14次連續買賣來操縱股價,從每股15.54元上漲至20.45元,股票較前期增加1287.75%,明顯悖離大盤走勢,影響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判決表示,估算林家鈺夫妻以每股成交價19.4元買進川飛公司股票8366仟股,約新台幣1.6億多元,並以每股成交價19.54元賣出5378仟股,約1.5億多元,從中獲利與擬制性獲利共398萬多元。

案經金管會察覺川飛公司股價交易與金額異常,將林家鈺夫妻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做出判決。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