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化 客委會不再持有媒體

中國時報【李宜秦╱台北報導】 為推動客家媒體法制化與公共化,客委會積極推動「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草案,未來將比照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模式,將目前公營的「講客廣播電台」移轉至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管理,客委會不再持有媒體。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客委會表示,希望透過立法建立完善的各族群傳播體系,並比照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模式,將媒體交由基金會管理,把目前公營的「講客廣播電台」移轉至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管理。 講客電台歸基金會 另客委會表示,客家電視台仍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由公視基金會辦理,但客委會仍保留客家廣播、影視的製播與經營等業務,以因應數位潮流,確保客家文化。 根據初審草案內容,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廣播、電視等機構,播送客家廣播與電視節目、廣告,基金會創立基金為5000萬,由客委會編列預算,另原屬客委會的廣播電台廣播執照與核配頻率,將移轉給基金會使用,不受廣電法限制。 董事長要會說客語 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將設立董事11到17人,員工代表董事2人以上,由董事互選出董事長,董事長應具備相當的客語能力與自我認同為客家人,另設監察人3人、其中1人為常務監察人。為避免基金會董事、監察人等的選出過程過於冗長,使董事會組成時間過久,因此客委會規畫交由行政院聘請,再送立院備查決定。 此外,客家電視台戲劇《台北歌手》在今年的第53屆電視金鐘獎入圍11項、奪下5項大獎,導演樓一安上台領獎時,砲轟客委會「壓榨影視圈的幕後藏鏡人」,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在立院答詢時表示,作為一個文化人,應該要厚道一點。 李永得表示,台北歌手一集經費為169萬,共12集,總金額約2600萬,雙方簽約時,都有事先明講金額多少,若因經費不足就指控政府壓榨,「這種心態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