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啟動大修法 草案預告60日廣納意見

記者劉昕翊/綜合報導

臺灣公共藝術政策推動30餘年,歷經6次修法,文化部今(14)日提出10大革新方向,預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計修正26條、新增4條,修正條文超過2/3,為歷年最大幅度修法,草案將預告60日,廣納各界意見。

文化部表示,公共藝術政策作為臺灣實施最久的政策之一,已推動30餘年,因整體環境變動面臨許多社會意見,但在所有藝術家、建築師、辦理單位、專家學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的努力下,公共藝術政策仍不斷因應時代趨勢、法規配套等,持續為許多公共空間,創造「最美的風景」;文化部自去(112)年9月起密集召開13場諮詢會議及2場公開交流會,共徵詢161人次意見,公布超過20萬字會議逐字稿。

經綜合各界意見後,文化部推出公共藝術10大改革方案,其中,新增「分級辦理」規定,公共藝術設置約有65%為250萬元以下案件,「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採分級辦理,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行辦理包含,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民眾參與、環境美感等軟體活動,且若僅辦理軟體活動,流程簡化僅須擬具基本計畫表送審議會核定即可。

另外,考量「代辦」一詞易受誤解,且現行《政府採購法》已行之多年,並有「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等配套,新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刪除代辦用詞,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同時,要求須先成立執行暨徵選小組後,由小組依權責討論是否徵聘專案管理廠商(PM)協助,避免專案管理廠商介入委員遴選及徵選決策過程,亦明訂專案管理廠商應辦項目,遏止越權。

此外,文化部強調,除10大革新方向及修正子法「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草案」,有關涉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包含,公共藝術設置經費金額等母法修正,以及其他相關建議,文化部也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進行研議,期盼臺灣公共藝術政策邁向永續。

公共藝術啟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10大革新方向落實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文化部提供)